内地企业境外融资、境外上市,个人股东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由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该文所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普遍被简称为“37号文登记”。
机构类投资者以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方式出境投融资,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
目前主要适用的审批政策是发改委11号令,商务部3号文等。投资涉及国资成分的,还需要参照各地国资委出台的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各地都可以办理上述两项登记,但审批时间不等、标准执行的松紧程度也有区别,具体还需要看项目的特殊性来规划申报路径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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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
一、什么是37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外汇管理函〔2014〕37号)》,简称“37号文”,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境外上市等行为。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监管和统计跨境投资的情况。
根据规定,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到国内时,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37号文是我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股份,以及境外收益合法回国的唯一途径。也就是说,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且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收益合法合规地回到国内。
二、37号文使用对象?
按照“37号文”法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1. 具有我国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永久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①中国企业创始人
②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③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2.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
①具有我国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永久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公民,又称境内个人;
②特定境外个人——即无我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如其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反之,如其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仍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③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视同上述特定境外个人管理。
这里所说的双重身份,主要是指同时拥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通常理解为境外永久居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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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ODI备案
一、什么是ODI备案?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跟37号文登记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针对国内企业/法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的一项政策,不针对自然人/个人。
二、ODI备案适用场景
1.海外子公司返程投资
如果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要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那这个外资公司要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我国境内目前还是有很多地区对外商投资有一定的拿地或者税务优惠政策的。
2.海外上市需备案(红筹/VIE架构搭建)
我国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时候,通常都会借助VIE或者红筹架搭建来实现海外上市。而在VIE和红筹架构的搭建过程中,ODI备案和37号文也是合规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做ODI或者37号文的相关备案,后期也是无法实现海外上市的。
3.海外直接投资新设或并购海外企业需备案
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推动,越来越多制造企业将自己的工厂迁址到东南亚,无论是东南亚拿地开工厂还是开一个贸易公司,前期都需要合规进行相应备案。
当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新设还是并购境外公司股权,都需要到商务部、发改委进行相关合规备案。同时,资金从境内打到海外,还需要到相关银行进行外汇登记,资金方可顺利出境。
4.跨境电商业务开展
近几年,海外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着很多税务、架构等合规问题的困扰。早期,个人设立的海外公司直接入驻的海外各大平台,境外的收款没法合规地回流到我国境内,且税务申报也面临很大的风险。而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用国内公司做ODI备案搭建一个合规的海外跨境电商架构是我们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的必经之路。
三、ODI备案的分类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核准制
如果企业投资的项目属于敏感国家或地区、属于敏感行业,需要发改委、商务部一起或分别核准,之后才能申请ODI备案。
①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国际条约协定需要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②敏感行业
商务部标准:涉及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发改委标准:
新闻传媒行业;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业;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行业
国务院标准:
房地产行业;酒店行业;影城行业;娱乐行业;体育俱乐部行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二、备案制
备案制适用于以下情况:
中央管理企业:包括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地方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小于3亿美元的项目由地方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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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和ODI备案的差异
37号文和ODI备案都是针对跨境投资的政策,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37号文针对的是自然人,而ODI备案则针对的是企业或法人。
37号文和ODI备案目的不同,ODI投资备案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建厂、做外贸、设立子公司或海外并购等,而37号文登记的目的是境外融资,在海外融资出资形式是以个人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者权益。另外,37号文登记的最终落脚点是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即最终一定是返程投资。
[37号文],是外管局2014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去境外设立特殊目公司(spv)进行投融资或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相关规定。
[ODI备案],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商委、发改、外管等多部门审批,可获批一定的外汇额度。满足企业的跨境投资合规需求和跨境注入资本金需求。
ODI和37号文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同时也有相似点。都是对外持有境外公司股权,都满足对应相关规定的合规性,都是跨境业务的常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