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政策有明确规定。对于自产货物,通常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且在符合条件时可享受 “免、抵、退” 税政策。而对于外购货物,若同时符合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等条件,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同时,对于与自产产品配套出口等特定情况的外购货物,也有相应的退税规定。


自产货物退税规定

自产货物退税的条件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可退税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生产的货物必须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其次,货物必须申报出口并报海关,只有经过正规报关出境的出口货物才能退税。再者,企业出口的产品必须按出口销售额核算,确保出口销售有准确的账目记录。最后,货物出口后,已收到货款且待货物核销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

自产货物退税的优势

在退税流程方面,自产货物相对更加清晰明确。由于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对于产品的生产标准、质量等方面有更好的把控,在退税申报时能提供更准确的资料,减少审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退税额度方面,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对于销售量大的企业来说,退税金额相对可观。例如,一家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年出口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按照退税政策,可获得较高额度的退税款,这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同时,自产货物在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方面更有优势,更容易获得退税认可。因为企业对自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管理,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稳定,从而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退税的成功率。


外购货物退税规定

一般情况下外购货物退税限制

一般情况下,生产型企业直接购入产品出口是不能退税的。这主要是因为外购货物不符合退税政策对自产货物的要求。退税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生产和出口具有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而不是单纯的贸易行为。如果外购货物可以随意退税,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退税,影响税收公平性和市场秩序。

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

外购货物在以下特定条件下可视为自产货物进行退税申报:

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并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例如,一些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其外购的部分零部件如果与自产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了企业自身的商标,就可以视同自产货物申请退税。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比如,一家汽车生产企业,其外购的轮胎等配件如果与自产的汽车配套出口,也可能符合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

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集团内部的这种收购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将收购的产品视为自产货物进行退税申报。

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如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且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这些条件包括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 A 级、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等。对于不能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也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例如,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若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等情况。


退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主要有以下具体步骤:

数据录入:生产企业每月出口后须根据出口报关单逐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明细数据。进入 “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逐笔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对于外部数据采集,可通过 “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 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后进行 “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

明细数据采集:包括 “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和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如果是四类企业)。确认的出口数据会在 “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中,可进行修改并添加出口发票号等信息后保存。若需录入收汇申报数据,点击 “增加” 进行录入必填项后保存。

确认明细数据:进行 “数据一致性检查”,结果显示空白为正常,若有错误需根据提示进入录入页面修改。然后进行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核对所属期后选择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点击 “确定”。

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依次进行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 等操作,点击 “增加” 按钮,在空白处点击自动生成相应表格后保存。最后进行 “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注意要点

在申报过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准确区分自产与外购:生产企业必须准确区分出口货物是自产还是外购,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退税的资格和额度。对于外购货物,要严格对照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进行判断,确保符合退税要求。例如,对于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并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外购货物,要确保商标的使用合规,且产品性能确实与自产产品一致。

提供合规证明材料:生产企业在申报退税时,需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如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时,需提供《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从事进料加工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申报免抵退税前,要提供《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等。对于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税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证明材料,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证明材料,以及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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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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