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客户咨询的时候,问了一个问题:非诉催收是不是就是拿诉讼来吓唬债务方?
这其实是很多人对于非诉催收的理解,这种理解太片面也太单薄。
非诉催收的操作过程是个详细复杂的过程,简单点说,想要通过非诉追回欠款,首先就需要催收律师跟债务方建立通畅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要找准这笔欠款中可以利用的施压点向债务方进行施压,并不是简单地用诉讼来吓唬债务方。
针对外贸欠款的催收,本土催收更是关键所在。债务方往往会因为身在国外,考虑债权方不会飞过去追讨而心存侥幸,肆无忌惮的恶意拖欠。
本土催收恰恰可以打破距离壁垒,同时还不会受到文化、语言、法律的阻碍。更关键的是,催收律师就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在寻找施压点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那么,当外贸企业遭遇客户恶意拖欠,甚至失联的情况时,又该如何实施非诉催收呢?
看完下面这个案例,您或许能找到答案!
拖欠背景
债权方:浙江某公司
债务方:委内瑞拉某公司
拖欠金额:33,2062.1美元
拖欠时间:11个月
浙江公司与委内瑞拉公司于2021年1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根据约定委内瑞拉公司需预付30%的货款作为定金,剩余款项使用OA30天的付款方式。
浙江公司在收到定金后,按时备货装运,但是委内瑞拉公司在确认货物收到后却没有如约付款。
浙江公司自行催收多次,要求对方尽快支付款项,起初委内瑞拉公司还曾承诺会偿还欠款,但就是不愿给出具体的偿还时间。浙江公司办法用尽,终于收到了对方发送的“债务构成表”,本以为此次能顺利收回欠款,却不想之后再发消息给委内瑞拉公司,对方直接失联。
浙江公司本想诉讼追讨,但成本太高,时间也长;后来机缘巧合下,通过朋友的介绍得知我司可以进行非诉催收之后,便立即前往我司总部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当面与商账经理深入探讨了案件情况,委托我司代为处理。
催收过程
建立联系 几经波折
(1)直接联系,无人回应:催收律师给债务方发送了催款函,但直到截止日期也无人回应;后又尝试电话联系,也依旧无人接听。
(2)间接联系,毫无效果:催收律师调查到该笔订单的定金是由一个美国公司打的款,而该美国公司是委内瑞拉的一个分支公司。催收律师尝试联系该美国公司,依旧无人回应;
(3)另辟蹊径,侧面施压:通过调查,催收律师联系到了债务方一家位于委内瑞拉首都的合作方,对方在得知我方来意之后,表示愿意协助我方联系债务公司。
成功联络,进展顺利
利用债务公司合作方这一资源信息,不仅成功联系到了债务方经理Mr.A,还侧面给予了对方压力,用实际操作证明,拒绝回应躲不掉债务,而我方既然有能力找到其一家合作方,就能找到对方更多的经营“软肋”。
债务方经理Mr.A对交易及债务金额供认不讳,通过沟通,催收律师根据对方的要求,将对账单信息再次做了详细的补充,包括收到货物的打款时间,货物出运时间等等。经过几天的沟通,债务方表示该笔订单本是为某个项目工程特地采购的,但是由于项目搁置,材料也一直堆放在仓库,款项收不到,因此想要分7期偿还账款。
深入调查,上门面访
催收律师针对债务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做了针对性调查,该委内瑞拉的公司,实际是美国公司在委内瑞拉所设立的专门用来做该国家的工程建设生意。而这两家公司的年收益不菲,完全有能力缩短还款时间。
通过沟通催收律师与债务企业约定了当面商议还款事宜。面访当天催收律师严厉的告知对方其工程搁置与债权方无直接关系,债权方没有责任承担其损失。经过多轮施压谈判,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将还款时间缩短至四期。从2023年4月开始,第一个月需偿还92062.1美元,剩余款项每月25号前偿还80000美元。
催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2023年7月23号,债权方确认收到由美国公司打来的最后一笔款项,该案圆满结束。
案件总结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该案债务方由于工程搁置,直接取货后消失,明显想要恶意拖欠。而催收律师多次尝试与其联系,对方均不回应,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逃脱债务。殊不知,本土催收的最大特点,就是资源和能力。催收律师利用调查到的合作方信息,成功联系上了对方,并侧面给予了一定的威慑力,迫使债务方不得不正面面对债务,并顺利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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