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修改规则和注意事项

sharon
同归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做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者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至于单据有不符点,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


1)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 有不符点,凡是来得及并可以修改,就直接修改这些不符点,使之与信用证相符,从而保证正常议付货款。


2)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但已经来不及修改了,或单据到了开证行被发现 有不符点,此时已无法修改,则可以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说明单据出现的不符点,请他来电确认接受不符点,同事找开证行表示接受单据的不符点,则扔可以收回货款。但这有一个前提,即只是单据上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无货物质量问题或不符,否则进口商是有可能不接受货物质量的不符的。





上述(2)这种交单收汇,实际上已经由信用证性质变成了托收性质,即由原来信用证的银行承诺的第一付款责任的地位,退为托收银行地位,这种变化是因为单证不符而引起的所以风险加大了。





3)因此,信用证结算问题就是一定要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收汇!这是做信用证结算所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
2015-10-15 2771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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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非常全面的回答!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留意以下事项:

1.修改信用证后,需要重新通知所有相关方,并确保新的信用证条款可以被执行;

2.如果存在多家银行参与信用证的操作,修改可能需要经过所有银行的同意;

3.修改的内容应该严格遵守适用的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质疑无效或非法;

4.对于特别重要的信用证条款,如付款期限、货物质量规范等,应该谨慎修改,避免对交易造成长期的不利影响。
2023-06-03
追问:
  • sharon
    对大家有用就好
    2015-10-16
  • Janet.Lee
    谢谢分享
    2015-10-15
  • Corden
    虽然一直有用信用证,但是看完这篇帖子我才发现自己对于信用证还有许多不了解的地方,感谢楼主分享!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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