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孟加拉市场的朋友都知道,孟加拉客户进口言必称信用证——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一般都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
2月8日,孟国会会议原则上批准了新的《进口政策条例(2021-24)》。该条例规定,孟零售商人进口不超过50万美元的商品,将可以免予开具信用证,按照合同和电汇汇款方式结算。
新规定较过去上限一口气提高了30万美元。国会秘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新政策后,孟进口贸易的发展将更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且更具竞争力。
我国商务部也证实了该消息:
新政策规定,出口产品或进口机械应在合约签订日起24个月内完成,取代原来的17个月。根据新政策,没有进口登记的个人,可以进口1万美元的产品,如果货物价值超过1万美元,则需先取得许可。
此外,在新政策的保税仓制度部分,孟加拉国100%出口导向企业进口六个月所需的原材料和货物,无需任何背靠背的信用证,原有进口额度为四个月库存备料。
另一则值得注意的最新消息是,孟加拉国央行指示该国的银行在开立信用证(LC)时,核查进口登记证(IRC)的时效及是否伪造。其在通知中写道:授权经销商银行必须确保在开立企业的信用证时使用原始和最新的IRC。
有孟加拉客户的外贸人,可关注最新的这两项变化,及时与客户沟通付款细节。
当前在对孟加拉的外贸业务操作中,虽然孟加拉国规定凡是进口货物必须要有信用证才能清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做100%L/C。可以和客人做T/T+L/C, 两种付款相结合,降低风险,至于比例多少得靠双方协商了。
外贸人安东尼介绍说,最大幅度可以30%做T/T,一般是通过阿联酋等中东国家安排付款,余款做信用证。
而孟加拉信用证的“坑”主要在于,其商业银行的信誉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遇到在没有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或在客户没有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况下放单,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商提出质量索赔,被迫出口商降价,导致经济损失。
孟加拉信用证遭遇的主要问题有:
●1. 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2.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3. 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4. 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
以上几种情况大多数是客户和银行事先协商好,由银行违规操作放单,人为给客户造成向出口商压价的机会,或拖延付款时间。少数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是正常的惯例,维护了客户的利益,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而孟加拉海关的一条“鸡贼”规定也会助长这类骗局,那就是: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且原买方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已到港的货物,如要退运或转卖,必须得到原买方的同意。
对于我们出口企业来说,接孟加拉信用证订单,我们首先需要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此外,需要给发货、交单留出充足的时间。
我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去年曾发布了一张《2020年孟加拉国商业银行被投诉情况统计表》。
请做孟加拉市场的外贸人务必收藏这张表格,切记避开上了“黑名单”的开证行!
近年来,中国和孟加拉国双边贸易额迅速增长,两国直接投资不断扩大,贸易伙伴关系日益紧密。
虽然两国间存在日益扩大的贸易差额、贸易壁垒一直存在以及孟加拉国的政治环境、投资环境欠佳等问题。
但在两国良好的政治环境下,两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人民友好情谊日益浓厚,为两国经贸合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两国间发展贸易关系的前景广阔。
孟加拉国市场值的我国外贸人深度探索,明确两国贸易最新政策是顺利开展业务的根本,请各位有孟加拉国订单的朋友随时关注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