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3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紧急召开的新一轮新冠峰会上宣布,德国将从12月16日就开始大规模收紧对公共生活的限制,施行“硬性封锁令”至明年1月10日。虽然实施“轻度版封锁令”已经6周左右,但德国疫情并未出现好转迹象,在此期间,除食品超市外的大部分零售业商铺都必须关闭,中小学幼儿园也将停课,圣诞节期间每个家庭聚会人数将受到严格限制。默克尔表示,必须尽一切努力、快速采取行动,以避免医疗系统超载。
中德贸易关系持续升温,年底或互为对方最大进口国,但是今年德国将迎“破产潮”,超6000家企业撑不住了,外贸企业该如何止损?德国央行报告预测,2021年初,德国季度破产的企业数量可能增加至6000多家,制造业企业生存形势尤为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如果遇到德国买家破产,一般会登记债权、等待债务分配,最终获得债务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那外贸企业应如何做好处置和减损?
1,德国破产法简介
按照《德国破产法》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财务危机阶段:若管理层在评估后发现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没有任何改善的可能,则企业管理层须在三个星期内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第二阶段,预破产程序:预破产程序后,如果临时破产管理人经评估后认为破产企业的资产足以支付法庭和管理人的费用,会要求法院批准进入正式破产程序。相反,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则企业破产程序即会宣告终止。
第三阶段,正式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会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决定直接清算或继续重组。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将企业予以清算,则企业资产将立即被变卖,所得收益首先清偿担保债权人的债务。
其中第一阶段由企业自主进行,而后两个阶段是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
2,对方企业破产了该怎么办?
1)财务危机阶段及时行动,委托专业渠道介入,外贸企业应当牢记“时效性”这一关键,抓住催收最佳时机。出口贸易商在买方破产风险发生时,要积极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减损。
2)公司预破产阶段要积极控制货物,登记债权,无担保债权,不能支付,需在正式破产程序开启后进行登记;供货商已发货,但破产程序开启之前尚未清关的货物,经临时破产管理人重新确认,按照新的支付条件予以支付;但是如果部分货物未到港,正本的提单没有交付买方,这部分就可以与临时破产管理人重新确认支付条件,挽回部分损失。
3)正式破产阶段,申请关键供应商资格,优先得到支付,对于供应商而言,如果成为破产买家的“关键供应商”,供应商通过继续向破产企业供货的形式,可以提前回收买家申请破产前拖欠的货款,同时,后续供货产生的应收账款即便最终无法按照交易条件回款,在破产分配时也能作为“无担保优先债权”,较“其他无担保债权”获得优先清偿。
4)清算阶段用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充分挽回损失。建议出口企业在同德国买方进行交易时,应尽可能争取在贸易合同中设置所有权保留条款,买方出现破产或拖欠风险,及时取回货物,有效处理后减损。
3,如果企业发出经营不良的信号,要及时行动
在和德国贸易活动中,催收行业也是经济闭环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是所有外贸企业必要的合作服务伙伴。我国对于催收业的发展也在逐步明朗化。美国已经有43年的催收法律历史,对于催收的规定和监管非常成熟,对消费者的保护也很全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催收行业也会越来越重要,国内暂时这方面就比较落后,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审核都不够严格,为了销售额盲目的赊销,出现了众多的坏账。未来我国在催收行业会更加成熟,对于消费者的征信调查更全面,对于催收公司的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