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此公告连同此前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基本明确了对企业纳税信用的认定和管理。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提到,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对企业信用进行认定和管理并不只是国家税务总局一个部委在努力,海关总署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也在做类似的事情,这就是著名的海关企业AEO认证。海关总署的这套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不再使用ABCD分等的方式,而是改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四大类,分别对不同信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奖励措施和惩戒措施。

大家希望看到多部门联合认证,更希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能够更快速获得退税

可见,希望多部门联合认证,让外贸企业获得认证后同时获得通关便利和税收便利等跨部门红利是企业界的心声。实际上企业界的期待还不止于此,期待越多涉及到的跨部门事项就越多,也越需要跨部门协调。

但现实中看到的情况是,虽然国家早已强调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由于不同部门的信用认定办法不同、奖惩规定不同,缺乏足够的内部协调打通机制,导致每一个部门给企业的信用认定适用面都还不够广泛,红利往往局限于一个部门范围内。

这就意味着,针对具体一类企业,由其主要主管部门之间进行联合信用认定管理试验很有必要。仅以外贸企业为例,其业务涉及的主要主管部门包括海关、税务部门和商务部门等。

如果能出台一个在三部门都通行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让高信用企业既能快速通关,也能快速办理税务手续,更能优先办理商务部门手续或优先获得商务部门的奖励补助,就能明显提高信用认定管理的含金量,大大激发企业洁身自好、诚信经营的积极性。而且一次信用认定、多部门通用也能明显减轻企业的负担,让企业不用费心费力地通过海关信用认证后,还要再费心费力地通过税务部门的信用认定。

唯有跨部门的联合协调机制打通、共同的跨部门平台出现,国家积极倡导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才能有实实在在的抓手。

好在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围绕着企业信用管理这个中心议题搭建跨部门的在线平台,共建共享相关数据库从技术上讲并非难事。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积极迈出更多步伐,多开展一些跨部门的这类试验,也是在稳外贸稳外资中对企业一项实实在在的支持。

来源:中国贸易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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