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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近日,义乌等地方已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境内外企业、个人暂不能以海关监管代码1039开展部分防疫物资报关,但仍可在义乌等市场购买有关防疫物资,并通过一般贸易(海关监管代码0110)等其他方式报关出口。
市场采购贸易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是当前口罩出口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贸易手段。需要强调的是,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影响通过主流商业渠道出口。
根据商务部12号公告,自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和部分医疗物资出口实施商务部白名单管理。那么,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如何申请商务部白名单?
一、白名单申请
4月26日,商务部发布通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向本地商务局申请加入商务部白名单,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申请步骤:
01
提交表格和证明材料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附件1)。
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附件2)。
02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03
统一报送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工作机制办公室名义(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代章)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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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新规的5点Q&A
Q1
对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厂商是否需要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不用。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按公告发布之前的方式执行,生产企业不必在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但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时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Q2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医疗物资产品出口,12号公告出台后,5号公告是否继续执行?
答:5号公告继续执行。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两个公告同步执行。即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
Q3
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商务部已就此问题于4月25日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自愿申报和审核确认工作。该通知已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发布。
Q4
对4月26日之后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企业没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能否出口?
答:首先企业应明确出口的产品是符合中国标准还是国外标准。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按国外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不是按国外标准出口,且生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在企业提交共同声明的情况下,相关产品可以出口。
Q5
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没有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国外的CE、FDA证书(在医保商会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但出口国没有对应证书,采购商合同和相关协议已约定接受国外质量标准,出口如何处理?
答:只要双方约定接受国外标准即可。相关标准不一定是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三、警惕5类口罩出口骗局
©jardin/Pixabay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升温,国内很多企业都萌生出口口罩的念头,但实际上在销售的过程中是询价的多,真正下单的少。外贸人面对大量的询单,努力报价后却发现都是假单。
究竟,为什么面对大量的询价,成交率却如此低呢?
01
本身单子的真实性
大部分订单的特点是量大且急,很多还不是专业从事进口的华人询价,这种询价一般都是无疾而终。
02
外贸闭环周期很长,造成订单取消
1)客户询问资质和价格
2)客户确认采购意向
3)客户下单
4)外贸公司给出Invoice(形式发票)
5)客户支付定金或全款
6)外贸公司向工厂下单并支付定金或全款
7)工厂生产
8)工厂发货
9)外贸公司报关及安排航空货运
同时,口罩出口企业应警惕以下5类外贸骗局
1)拿厂商资质,出去行骗的
2)伪造资质证明拿单的
3)使用他人资质证明拿单的
4)用招标手续,谎报说拿到海外政府大单,折腾到最后,要求厂商垫资的
5)虚报产量,然后延迟交货的
相关建议
1
提高风险意识,做好资信调查
了解交易方资信状况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前提,也是避免贸易欺诈的重要手段。
2
谨慎订立合同,稳妥进行支付
贸易纠纷中,签署的书面合同是明确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就价款、货物质量数量、支付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管辖法律及调解或仲裁条款等进行约定。
3
重视证据留存,寻求法律救济
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如电子邮件、社交网络沟通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并将这些文件妥善保存。确认对方身份时及付款之前可以与交易对象视频或者电话确认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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