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晚起,一条“4月10日起,医疗物资列为出口法检!”的突然消息在业界刷屏,一大波口罩老板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现在,这条消息有了新的进展。
速度!医疗物资将列为出口法检
从昨天晚上起,关于“今天起,口罩等医疗物资变法检”的消息快速传播,据关务服务公司消息,4月10日起,19个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从表格中的海关编码来看,无创呼吸机、口罩、手套、红外线人体测温仪、外科用手套、病员监护仪、药棉、纱布、绷带及医用消毒剂等全部在列,也就是说,几乎全部的医疗物资都被纳入其中。
据“关务发布”消息,昨晚相关商品的监管条件确已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以上物资出口需经法检。
法检就是报关单上面监管条件是为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也就是法定检验货物。实施法定检验的货物包括:法检目录内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违规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变更监管条件,表明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将被严格把关。对此消息,有商家表示:“临时急匆匆变更监管且立刻实行让人毫无缓冲之力”,并希望海关能够实行折中方案,起码能够提前公告过渡下。
之后,今早有人员发现:
8:30系统刚刚撤回变更,各位速报!
8:35申报退单,显示输入无效证件代码,报关单与通关单对比不成功
对此,“关务发布”回复称:10:00更新系统恢复,撤销法检!各位请发单!但是!!!但是!!!只是暂缓,法检是逃不掉的,公告正在下发中!各位在申报的请尽快,尽快,尽快!!!
防疫物资出口商家不淡定了
昨天晚上,发现防疫物资出口变法检后,不少商家和一些网友不淡定了,此消息在业内疯传。
得知此消息后,部分网友上来就开始叫苦,认为这种做法是“一刀切”,称要监管的正确方式是像口罩一样增列税号,这样下去会伤及无辜,企业本来就困难,现在是雪上加霜!现在只要是39269090的都要报检,打击面太广了吧,连避孕套也要商检?这很显然会殃及池鱼,拔高部分商家的成本。于是,这些人得出观点:出口防疫要凉凉了!
而与之相反的对立面则表示,有这种想法的大部分都是出口商家,甚至是一些三无产品商家。出口防疫物资质量问题是导致法检的根本原因,国家的脸都要被质量差的口罩等防疫物质丢光了。
关于此项政策,其实法检也不代表不让出了,防疫物资出口商家也未必凉凉!对于口罩企业来说,也是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把一些不合格的防疫物资商家踢出局,才不会降低国货的信誉。这时候法检就是起一个过滤作用。中国不仅仅是世界工厂,应该有更多优质的产品,有品质才有未来。
而关于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把控问题,国家也一直在行动。
海关查处大批不合格出口防疫物资,并要依法严肃处理
据今日海关发布的消息看,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对于《公告》所列医疗物资,实施100%单证审核,重点验核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以及是否存在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况。公告发布以来,海关在贸易、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渠道,共查获非清单企业生产或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1120.5万件,其中口罩994.1万只,防护服15.5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08.5万份,红外测温仪2.4万件。
案例一:查获伪瞒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出口情事。4月2日,上海海关布控查获杭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快速诊断检测试纸”,实际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共计12.2万份。
案例二:查获夹藏口罩出口情事。4月2日,宁波海关对湖南省益阳市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查验时发现,除申报的湿巾、塑料袋等货物外,查获夹藏口罩15箱,共计4万余只。
案例三:查获伪瞒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出口情事。4月1日,北京海关在空运渠道布控查获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将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伪报成“快速检测试纸卡”,逃避海关监管情事,涉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300盒。
海关郑重提醒,对于海关查获的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一是对于以伪瞒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依照规定,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视情节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对于出口医疗物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三是上述被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企业信用等级直接降为失信企业,并实施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次、全额收取担保金等严格管理措施。同时,海关总署还将与国家有关部门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加大对被处罚企业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
在新冠爆发的特殊时期,防疫物资出口事关中国制造的“脸面”。在国外网友Diss我国防疫物资不达标的时候,国家出手整顿确有必要。而对于防疫物资出口商家而言,国家的严审正是一次优胜略汰的过程,把三无产品踢出局,净化后的市场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