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推动相关省市政府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支持地方和部门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提出自身范围内深层次改革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提升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性。
7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落实情况汇报,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方面更多先行先试;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推动外贸模式创新。
本次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要立足改革开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紧扣制度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在进一步自主开放、不断开放、加大开放上迈出新步伐,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会议强调,要推动相关省市政府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现“证照分离”。
在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方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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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等提出具体措施
常务会议要求,要实施好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法规。对贸易便利化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等提出具体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抓紧研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开放的举措,为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经验。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时隔1年之后,最新版本的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如期落地。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外资负面清单特点时表示,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此外,通过梳理、对比新版外资负面清单可以发现,对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门槛也有明显的降低。
比如新版外资负面清单当中,取消了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而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于服务业的需求会逐步扩大。与旺盛的需求相比,我国服务提供能力还未做到完全匹配。伴随着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变为消费驱动,将衍生出大量服务需求和服务机会。
再增一批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城市
本次常务会议指出,近年来,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成为外贸增长突出亮点,倒逼了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快递等流通业发展,带动了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
下一步,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
2018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这意味着,继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立后,又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的数量增至35个。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曾表示,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成交额连续两年增长1倍以上,现已成为我国外贸创新发展的新亮点、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载体。
艾媒咨询公布的《2017~2018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统计显示,2017年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含零售及B2B)达7.6万亿元人民币,增速可观。2018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望增至9万亿元。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跨境电商试验区建设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对地方产业发展形成带动作用,对经济增长形成辐射。”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当前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已经涵盖东中西部,以第二批试点城市为例,包括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此外,本次常务会议还指出,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要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扩大覆盖面等。(记者 张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