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召开,中国强烈释放出主动扩大进口的信号灯,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公告逐步重磅落地,在2018年的最后一个月,“跨境电商”这个词组再度攀上热搜榜单,国家、各地政府、海关、企业用一种更加开放共进同时又逐步规范完善跨境电商规则的态度,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国家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的趋势下,行业如何抓住政策机遇,让人应接不暇的公告政策,您怎么看?汉连跨境综服平台为您一一揭开面纱:

重点政策回顾

近年来,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行业的发展历经多个里程碑,主要政策回顾:

跨境电商政策的不断完善,使得行业监管日趋明朗,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明确总体原则

01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汉连解读〗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而非“暂按”。本次政策对跨境电商贸易属性作常态化而非暂时性定义,明确了这一原则,就保证了政策过渡期的连续稳定。

明确参与主体责任原则

02

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汉连解读〗对五大主体进行了权利义务界定,并特别强调了跨境电商企业的告知义务和溯源责任。需要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要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健全的商品质量溯源体系,能为进口商品质量背书,提高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信任指数,也有益于优化跨境电商市场环境。

税收政策调整

03

1、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

2、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

04

1、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

2、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汉连解读〗上述政策的调整,是对2016年出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延续和完善,是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以后,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有利于促使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扩大试点范围

05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37个城市(地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流转,按有关规定办理流转手续。以“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进境的商品,不得转入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的城市继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间进行流转。

汉连解读〗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15个城市扩大到37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厦门作为“自贸区+综试区”再一次获得利好政策,而汉连在厦门恰好在海沧特殊监管区域及翔安B型保税物流中心都拥有自己的保税仓库,试点范围的扩大,保税进口的流转,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对跨境电商仓有更多的选择,跨境电商消费者的收货时效也得到进一步优化。

叫停“网购保税+线下自提”

06

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汉连解读非海关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创新零售模式面临挑战,需要在缓冲时效内完成调整,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自提则可以保留,部分距离城市中心较近的特殊监管区域具有开设“线下自提”服务的区位优势。

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前提下,国家认真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点的监管措施 ,最终形成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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