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在海关企业代码发生变更后,不清楚出口退税应如何操作?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出口退税系统的变更操作吧!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要求,《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因此,企业在海关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备案变更的申报。
具体的软件操作步骤(以单机版为例):
首先,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备案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进入录入界面。
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回车后,“原备案内容”正常会出现原海关企业代码,注意这里的原备案内容一定要显示出来,如果没有内容,需要下载反馈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并进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这样再重新进入备案变更后,会出现原备案内容。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回到备案向导,选择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进行报表的打印。
打印完成后,回到备案向导,选择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生成相关申报数据。
最后将数据远程上传到综合服务平台,税务机关接收数据审核(或者本地申报存到U盘带到税务局申报)。
如果发生了银行账号变更、地址变更或者跨区迁移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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