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的诸位朋友们,在无聊的时候,大家都如何来消磨时间呢?
有的看电影,有的看小说,而时间若是再琐碎一点,玩玩手机里的小游戏,也是不错的选择。
开心消消乐很多人应该都玩过,规则简单,操作简单,虽然随着关卡的递增,过关的概率越低,但我们依旧乐此不疲地一再尝试,并且乐在其中。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小例子,来给大家讲一下关于商标维权的这些事,对于外贸行业严峻的商标侵权问题,留给大家一个参考。
随着开心消消乐的发展与普及,“开心消消乐”的商标价值也在成倍增长。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共有52件“开心消消乐”商标的申请记录,除了开心消消乐的正牌公司天津乐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外,济南某公司也申请了其中的4件,早先的2件已经成功注册。
第16531845号“开心消消乐”是于2015年3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2月6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29类牛奶制品、肉、咸菜、食用油、加工过的坚果、蛋等商品上的2017年8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另一件第16901557号“开心消消乐”是于2015年5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4月6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2017年10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有人可能会想到,乐浣科技可以提无效宣告呀!没错,是提了无效宣告,只是申请人并不是乐浣科技,而是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在以上两件诉争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宜兰食品就曾提出过异议。大家对宜兰食品这个名字或许比较陌生,但它的产品,太多人都吃过或是见过——旺旺系列。
宜兰食品此次对两件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就分别拿出了6件,共12件引证商标,包括第11160980号“开心及图”商标,第11160979号“开心”商标,第3244702号“开心相伴”商标,第1030965号“開心”商标,第11160980号“开心及图”商标,第1193162号“開心及图”商标等等。
经合议组评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所以说,遇到他人申请与自己近似的商标,甚至是注册成功,不要太过担心,搞得手足无措,或是听之任之,只能认倒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留给他人“蹭商标”的机会。就拿本案来讲,宜兰食品相比乐浣科技在商标维权工作上就要更加严谨一些。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境况,也请不要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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