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或个体来说,注册商标是最为便捷有效的品牌保护策略之一,但随着我国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大,相应的,优质商标资源已经越来越少,商标注册难度提升。僧多粥少,所以经常会出现商标“撞名”的情况。

何为商标“撞名”,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同一天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那么遇到商标同日申请该怎么办呢?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我们来看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商标法》第31条明确提到: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指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商标同日申请时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在先使用商标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资格:

如有商标同日申请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商标实际有效的使用证据。对于证据主要是指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同一天使用或者都未曾使用的,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商标申请人在提供的证据无效,或者是同一天使用,或者不能证明在先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商标局将会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各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协商,并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商标申请人的协商可以是无偿协商也可以是有偿协商,商标局只看最终的相关协议。

3、商标同日申请抽签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后,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要提供的材料,并准时参加线上抽签,抽签确定商标申请人后将会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若未准时参加或资料不全者,则视为放弃,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遇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整个流程下来不仅会延误商标注册时间,还可能会失去商标申请注册的资格,小编提醒大家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确定好商标名称之后一定要尽快申请,越早申请获得商标的机会就越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1089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