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倡导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的政策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已经把市场瞄准海外,对境外商标进行保护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步。但是,国家多,商标保护制度复杂多样,国内企业以及商标代理人都很难完全熟悉掌握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其特点。今天,小编来说说几个代表国家的商标制度,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海外的商标注册.
现阶段仍然没有商标法的国家包括东帝汶、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等,在这些国家保护商标的通常方式是通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警示性公告,向公众宣称自己对某件商标的所有权,警示性公告的大概内容为“XX企业在XX类别的XX商品上拥有XX商标的所有权。如果XX企业发现有侵权行为,XX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权利”。这类警示性公告没有严格的有效期规定,按照当地惯例通常每2~3年重新公告一次。
以美国为例,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或者打算在美国进行使用的声明,并且在商标注册以后还需要在5~6年内以及注册后每10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
三、美国、委内瑞拉、日本等国家使用当地商品标准/分类表/类似群组
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都使用尼斯分类,但是也有少部分国家采用当地标准。
以日本为例,日本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分类,同时日本还有类似群组规定,这一框架体系和我国有相似之处,但是日本的类似群组和我国有较大差别,在判断商品类似时需按照当国类似群组为标准进行比较。
四、秘鲁、德国等国家注册流程与国内差异较大
在国内,商标申请注册的大概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国外大多数国家也是采用这种模式,但是也有部分国家的注册流程与国内差别很大,不能按照国内商标注册流程的思维来考虑国外问题。
以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例,商标申请注册的大概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告”。在商标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注册,企业拿到注册证后还需密切关注是否有被人提出异议的情况,避免因错过异议答辩时限导致商标失效的情况发生。
在英国、法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官方在实质审查阶段只审查绝对理由,而不审查相对理由,即不会考虑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的冲突问题。也就是说,即便企业在这些地方已经注册商标,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近似的商标也可以通过审查,审查员不会主动基于在先商标驳回在后商标的申请。所以企业在这些国家注册商标以后,还需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他人申请的与企业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并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其他的如:孟加拉国、巴哈马、黎巴嫩等国家的有效期不是10年;汉字在越南、亚美尼亚、挪威等国家缺乏显著性;日本、香港地区申请的商品项目过多会被怀疑使用意图;洪都拉斯、开曼群岛等国家地区需要缴纳年费;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商标失效后还可以申请恢复等,每个国家的商标制度都有所不同。
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以上介绍只是冰山一角。要全面掌握各国商标制度的特点,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人长年累月地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只有深谙海外商标保护制度的特点,才能为企业提供合适的海外商标保护策略。所以,保护海外商标,需要了解每个国家的具体制度特点,具体国家具体分析,才能给申请人最合适的保护建议。申请人不能一味地只追求低价成交,能不能有效保护才是最应该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