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作为世界的工业大国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商标注册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也备受关注。在德国申请商标的优势不仅仅在于其优秀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严格的审查程序,还在于德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对于技术创新的不断追求。

今天小微就给大家介绍下德国商标申请的相关制度。

一、申请途径

1.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德国途径;

2.通过单一国家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DPMAdirektPro或DPMAdirektWeb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向DPMA(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线下申请;

3.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欧盟商标。

二、商标类型

在德国,商标分类采用的是国际分类系统,共分为45个类别。商标申请人需要根据其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选择相应的类别。

德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可以是单词、字母、数字、图像、也可以是颜色、全息图、多媒体标志和声音等。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时,英文姓名、地址和国籍;申请人是法人时,英文名称、地址和公司法律形式;

2.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清晰的商标图样;

4.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日起两个月内要求优先权;

5.商标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委托代理人)。

注:

· 依据目前的《德国商标法》,申请人在主张优先权时需要递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再要求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而仅要求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包含和原始申请文件同样的信息并注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 主张优先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家和申请日期,随后DPMA会要求申请人在两个月之内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优先权号)以及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准予德国服务商标优先权申请的,在德国提出申请时享有同等待遇。

四、审查形式

德国商标的审查形式分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德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第三人可以向DPMA书面递交第三方意见,向官方阐述拟注册商标因何原因(不包含相对注册障碍)不得被官方注册;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即被正式注册。

商标注册也可以因存在在先权利而被宣布无效和取消。为此,您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DPMA提交宣布无效的申请。DPMA将声明无效的申请通知商标所有人。如果他在两个月内没有反对,则该商标将被宣布无效并被取消;如果提出异议,将在DPMA进行无效程序。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则由于存在在先权利,商标注册将被宣布无效,并从注册簿中注销。

五、审查形式

2019年1月14日或之后注册的商标,其保护期从提交商标申请的次日开始,通常在与申请日名称或编号相对应的日期到期时结束(例如,2019年1月17日的申请—2029年1月17日保护期结束)。

如果商标是在2019年1月14日之前注册的,十年的保护期在申请日所在的月份到期后结束(例如,2017年7月5日的申请—2027年7月31日保护期结束)。每10年续展一次,续展费最早可在到期日前6个月支付。如果不支付续展费或支付的费用不足,商标权将失效。

六、官方语言

德语。

以上就是小微对德国商标相关制度的介绍。德国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中德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德国的商标制度和流程对于在华企业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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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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