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位于于欧洲大陆西北端,日德兰半岛上,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北约创始国和欧盟成员国之一。拥有极其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经济高度发达,贫富差距极小,国民享受极高的生活品质。丹麦的服务业和旅游业发达,这期内容是关注注册丹麦商标,仅供参考。
丹麦现行的商标法是1991年制定于1992年生效,在丹麦,商标是用于识别已经或准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特殊标记,丹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注册丹麦商标申请人资格
丹麦商标法律规定,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外国商标的所有人必须指定一个居住在丹麦的代理人办理有关商标的事宜,其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在商标注册簿备案。在丹麦没有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任何一个国家均没有住址或商业驻地的申请人,在丹麦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证明该商标已经在其本国获准注册,并且该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与在丹麦提交的申请一致。
注册丹麦商标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
2、商品的国际分类及指定商品的服务清单等信息;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要提供彩色商标图样5份;
注册丹麦商标流程
1、丹麦商标查询:查询丹麦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丹麦商标申请:申请人将商标申请文件提交至丹麦商标局,由商标注册官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等,如果商标申请存在问题,商标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改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的,则视为放弃该商标;通过审查的商标将会被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商标将会进入公告期,并且被刊登在官方公告上,公告期为3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对商标都可以提出异议,经过异议裁定的商标或者没有异议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丹麦商标法规定,丹麦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商标续展有效期同为10年,商标续展申请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