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法向商标申请人提供了多种申请基础和注册基础。在一件商标申请中,申请人必须指定一个或多个申请基础,每一种申请基础在满足核准注册的情况下,需要转变为不同的注册基础,商标方能最终在美国获得注册。

本文通过为读者详细介绍美国商标申请和注册基础制度,帮助国内申请人了解和选择美国商标的注册方式。

一、商标申请基础

1、基于实际商业使用 (Use in commerce basis)

实际商业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进行了广告宣传。当然,申请人需要在其商标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商都进行了使用,而不能仅是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即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张标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在美国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商标已经投入商业使用的声明书。

2、打算使用 (Intent-to-use basis)

打算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进行使用,但是申请人真诚地(Bona Fide)计划即将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以打算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之日起最长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外国申请(Foreign application basis)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d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属国在相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有一件在先相同商标申请,且申请日是在美国商标申请日的6个月以内。这种申请基础也称为“国外优先权基础”(Foreign priority basis)。

4、外国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 basis)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e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属国有一件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在先相同注册商标。

5、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延伸至美国保护

申请人已经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获得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将国际注册延伸领土至美国的保护。

二、商标注册基础

注册基础共有两种,即,“实际商业使用”和“国外注册”。若商标在美国申请时选择的是以“打算使用”或“国外申请”为基础,则商标在正式获得注册前需要提供前述一种或两种注册基础,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将商标的申请基础换换为注册基础后方可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需要单独说明的是,美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因此,在美国注册商标时,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美国的方式在美国进行商标注册和保护。

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至美国的保护作为一种单独的注册方式,在商标获得保护阶段不存在申请基础和注册基础的转化。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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