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色列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以色列商标异议程序实行双轨管辖制:
1、行政机构
**以色列专利、设计与商标局(ILPO)**下设的商标异议处负责行政审查
主要职能:受理异议申请、组织证据交换、作出初步行政决定
2、司法机构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向特拉维夫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大案件可直接向以色列最高法院申请特别许可令
3、代理要求:
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以色列注册专利律师提交异议
文件语言接受希伯来语或英语(需附希伯来语摘要)
二、以色列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以色列采用单一公告异议制,具体时效规定:
1、官方公告期: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在ILPO官网公告3个月
2、严格截止日:异议申请须在公告期最后一日17:00前提交电子申请
3、宽限期:可申请最长14天的延期(需缴纳2000新谢克尔附加费)
三、以色列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商标条例》第11、15、30条,合法异议理由包括:
(一)绝对事由
缺乏显著性:仅由描述性词汇、通用形状构成(第11(6)条)
欺骗性标识:可能误导商品性质或地理来源(第11(10)条)
违反公共政策:包含国家象征、宗教符号或冒犯性内容(第11(7)条)
(二)相对事由
1、在先商标权冲突
与以色列已注册/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类别混淆(第15条)
复制驰名商标(无论是否在以色列注册,第30条)
2、商业名称权
与在以色列已使用的商业名称构成实质性相似
3、著作权/外观设计权
侵犯他人在以色列受保护的艺术作品或工业设计
4、恶意注册
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已在先使用商标(2019年新增条款)
四、以色列商标异议流程
阶段1:电子提交(0-1个月)
通过ILPO在线系统提交异议声明(Statement of Case)
需附:
在先权利证明(经海牙认证)
商标使用证据(英文材料可直接提交)
缴纳费用:基础费3,500新谢克尔(约950美元)
阶段2:答辩期(1-4个月)
被异议方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交答辩书
可申请一次30日延期(需支付1000新谢克尔)
阶段3:证据交换(4-12个月)
双方进行最多三轮证据提交(每轮间隔60天)
接受电子证据(需符合ILPO数字证据规则)
阶段4:听证会(可选)
任何一方可申请口头听证(通常安排在证据交换结束后2个月内)
听证记录将作为裁决重要依据
阶段5:行政裁决(12-18个月)
异议委员会作出书面决定,可能结果:
驳回商标申请(占比约42%)
有条件注册(限定商品/服务范围)
驳回异议(商标获准注册)
阶段6:司法审查(可选)
败诉方可向特拉维夫地区法院上诉(期限为裁决后45日)
法院审理平均周期18-24个月
五、以色列商标异议周期
时效特点:
电子化流程使前期文件处理缩短50%时间
2022年新增快速异议通道针对恶意抢注案件可压缩至6个月裁决
实务操作建议
1、电子证据准备
社交媒体使用证据需公证网页存档(建议使用Webrecorder工具)
电子邮件往来可作为恶意抢注的辅助证据
2、驰名商标认定
提供以色列市场调查报告(需由ILPO认可机构出具)
国际获奖记录需经以色列驻外机构认证
3、和解策略
以色列法院鼓励调解,约35%案件在证据交换阶段达成和解
和解协议需经ILPO备案方具法律效力
4、费用控制
采用分段付费模式:基础费+补充证据费+听证费
败诉方可能被判处承担对方60-80%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