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是一个几乎人尽皆知的超级大IP,讲述了格兰芬多、斯莱特林、拉文克劳、赫奇帕奇霍格沃茨四大学院之间发生的故事开启了全世界对于魔法世界的幻想。由J.K罗琳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一共拍摄了8部,因为影片所有的参演人员必须是英国人,除潮爷、抖森等人之外,几乎全英国的演员都有参演

在《哈利波特》当中,有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科幻元素,比如魔法棒、隐身衣、复活石、还有J.K罗琳自创的体育运动——魁地奇。

魁地奇的热血比赛场景在电影当中多次出现,哈利波特作为找球手骑着扫把穿梭全场,为的就是抓住那个体积极小,速度极快,模样如同费列罗插着两个翅膀金色飞贼。

金色飞贼,有些翻译版本也称为“金探子”,自电影的第一部到最后一部,都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金探子”商标,却并非都在电影出品方华纳兄弟的手中。

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华纳兄弟共申请了6件“金色飞贼”商标,6件“金探子”商标。但是,继续查询就可以看到,“金探子”商标其实共有47件申请记录之多,其余都是由同一个人李某申请的,并且绝大多数已经成功注册

于是,华纳兄弟一举将第24539009号“金探子”商标、第24581385号“金探子”商标、第24584289号“金探子”商标、第24582356号“金探子”商标、第24571107号“金探子”商标等数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以第24581385号“金探子”商标为例,是李某于2017年6月8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教育、摄影,娱乐服务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6月13日。

华纳兄弟提交了第19486350号“金探子”商标、第19486349号“金探子”商标、第19454989号“金探子”商标作为引证商标,并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损害了其在先权益,其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经知识产权局审理查明,三件引证商标虽然均是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先申请或注册的,但是,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眼镜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纸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在游戏机等商品上,与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而华纳兄弟提交的相关报道、荣誉证书等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金探子”比赛用球名称经过宣传使用已达到不再单纯局限于道具本身的知名度,从而已衍生出潜在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会。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损害申请人在先权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之情形。

并且,华纳兄弟也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争议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或者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因此裁定,包括第24581385号“金探子”商标在内的多件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对于《哈利波特》来说,电影片名、其中的人物姓名,还有其他魔法元素都是其IP的一部分。在商标的申请与保护方面,如果有任何一处存有漏洞,都有可能被他人寻到可“蹭”之机。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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