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荷卢商标简介
1、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联盟)新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新商标法是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调法律保持一致而对原法令进行的修改。一份注册申请效力即可覆盖整个三个国家。
2、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4、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版本)、《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书》和《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的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5、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一份商标申请可以指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时,每增加一类加收费用。
二、比荷卢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服务商标申请,则需要进行权利申明,商标最早使用日期;立体商标或集体商标申清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表示。文字商标必须用黑体宇表示。
6、委托书文件,签字即可,无须办理公认证手续。
7、申请前查询单: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商标申请人必须对是否存在在先相同、近似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已经办理过商标查询,则应提供三个月内比荷卢联盟商标局出具的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