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外贸行业,提高自身品牌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拥有自己的商标是首要环节之一。
有这样一种商标仅仅由颜色组合而成,没有文字和其他图形、图案组合元素,你是否见过?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见过颜色组合商标的人应该很多,但意识到这些颜色原来也是商标的人可能真没几个。实际上真正办理过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或案件的人也并不多。
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包括文字、 图形、 字母、 数字、 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我国《 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相关解释中将颜色组合商标界定为“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
顾名思义,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 以一定的比例、 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 不仅可以给人以美感, 而且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 具备了较强的显著性,能够起到表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举个例子,曾经被大家熟知的“金霸王”电池,其电池“古铜色+黑色”组合的外表面就是一个“颜色组合商标”,并且早在2006年3月7日就被核准注册。这个电池相信大家都见过,现在大家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应该有个初步的印象了吧!
颜色组合商标有什么特点?
颜色组合商标必须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组成,只能纯粹由颜色构成, 不能与文字、 图形等组合在一起,想必其他商标来说,算得上是“另类”了,这也代表它有许多特殊的地方。
以“金霸王”电池为例,左边是商标图样,右边是其使用时的商标形状,我们看到左边是方形,而右边实际使用时是圆形的,也就是说颜色组合商标使用是没有固定形状的!商标使用范围是什么形状,就是什么形状。这也是颜色组合商标与其他商标最大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种商标没有固定形状,但是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的时候,需要在“商标申请书”中的“商标说明”部分说明该商标的使用方式。不然的话,该申请是会被驳回的。
与其它商标类型相比,颜色组合商标的另一个“特点”是,其显著性部分,也就是可区分部分是其“颜色组合”。因为世界上的颜色有千千万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组合在一起时,必须可以使相关人群对本产品与同类型的其它产品进行有效区分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这也就决定了很多颜色组合商标不容易注册成功,因为颜色组合商标并不具有固有显著性,而是只能通过大量使用来获得显著性后,才能准许其注册!
举个例子,萨塔有限两合公司申请第19472254号颜色组合商标(如下图)被驳回,驳回原因就是相关消费者很难将其颜色组合作为商标进行识别,商标本身缺乏商标本申应该有的固有显著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获得了显著性。
这么多的特点也决定了,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是非常困难的!据悉,有很多以颜色命名或特有颜色识别的共享单车提交了颜色组合商标申请都因缺乏显著性等理由被驳回了!
如何培育颜色组合商标?
一般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在对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时,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所以,颜色组合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使该颜色组合在消费者心中与特定的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才能通过显著性的审查。
首先, 确定相对固定的颜色组合。尽量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 以一定的排列组合方式进行使用。
其次,颜色的组合应避免混淆。在产品前期推广和使用时,所选择的颜色组合应避免与同行业竞争对手使用的颜色组合相同或近似。
第三, 将颜色组合作为商标进行推广。对颜色组合的使用方式进行长期、广泛宣传,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单车与该颜色组合的特定联系。在宣传的过程中,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宣传,还应当突出对颜色组合的宣传。
如何申请颜色组合商标?
首先, 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申请申明一栏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未勾选和进行申明的, 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其次,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可以有两种方式:1、 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 无酒精饮料;
商标说明: 该颜色组合商标由蓝色和银色组合构成。 其中蓝色( Pantone 2747 C) 占50%,银色( (Pantone 877 C) 占50%, 按图示排列, 使用于饮料瓶表面。
2、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用虚线图形轮廓以表示颜色组合使用的具体位置和方式, 直观明晰, 便于说明和确定权利范围。
如下图是一件成功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和黄色两种颜色组合构成。其中绿色为RGB(0,86,77), 黄色为RGB(252,219,114)。绿色用于车身,黄色用于车中线。虚线部分用以表示颜色在该商品上的位置,车辆轮廓和外形不是商标构成要素。
第三,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 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在商标说明中, 还应当详细说明颜色的具体使用方式, 包括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该颜色组合。
商标申请是一件专业的事情,颜色组合商标更是很少人懂得分辨,所以遇到相关商标问题,还是联系专业代理机构咨询代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