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带一路”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英文“One Belt and One Road”,缩写是OBAOR或OBOR。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为世界各国、乃至全人类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规划。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尤其是对于我们外贸工作来讲,“一带一路”具有非凡的意义。在“一带一路”一词火热的同时,各路企业把目光聚焦在“一带一路”商机上,由此引发了企业争相抢注商标的问题

近日,小知无意间查询“一带一路”商标,竟发现“一带一路”商标截止到目前被注册了673次翻看这些商标所处状态,几乎全部处于无效或者被驳回状态!

再查询,英文“OBOR”商标,商标局网站有相关申请记录109个,其中大部分为“中国一带一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结果同“一带一路”商标类似,大部分被驳回或者无效了。

中国一带一路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商标被驳回,向商评委对35个“OBOR”提起复审申请。

申请人称,其是在一带一路政策指导下成立的公司,申请商标具有鲜明的设计和一带一路事业文化的内涵,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OBOR”构成,该字母为“One Belt and One Road(一带一路)”的英文简称,作为商标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最终对这类商标全部予以驳回了。

显然,“一带一路”是国家战略,不是想注就能注册的!不仅“一带一路”、“OBOR”商标因易产生不良影响驳回,“一叶一路”也没能逃脱这一驳回定律!

第24468286号“一叶一路”商标申请人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特殊含义、寓意,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相关公众施一般注意力,只会将申请商标视作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看待,并不会将其与我国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宗教、风俗习惯等相联系。且有类似商标已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一叶一路”为“一带一路”的谐音,“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作为我国的一项战略构想,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最终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小知温馨提示:在我国“一带一路”政策下,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是关于“一带一路”等涉及国家政策方针类的词汇,大家还是不要随便注册商标了,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换来驳回的结果!

如果您对商标注册拿不准,不如联系高沃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指导,当然,您还可以通过商标转让途径快速获取满意商标!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486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