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世界贸易发展概况来看,我国的贸易发展整体呈现一种良好的发展态势。而为了努力维持好这种健康的外贸发展状况,注意外贸交易中的许多细节事物至关重要。众所周知,外贸交易由于数额巨大几乎很少涉及现金方式的交易,一般依靠的就是各种类型的单据。因此,从事外贸业,接触单据肯定是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单据包含的项目事无巨细,在处理过程中稍有差池,可能会给整个贸易实践带来较大的不利之处。而在各种贸易单据中,提单背书又占据着无比重要的地位。
其实提单背书是一种物权凭证。我们在深入了解提单背书之前,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背书”。背书也是一种票据行为,当在某个单据的背面上写上相关事宜并进行了签字盖章,我们把这一系列的操作行为总体称之为“背书”。背书在单据中具有两大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只有经过背书的票据单证才能用于流通,因此,要想判读某种票据单证是否具有流通资格,首先要看的就是这个票据单证是否有证明背书的标志。其二,要想转让票据单证的部分权利,那么进行背书操作就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实现方式。
在进行背书操作时,并不是所有的单据都需要背书操作,而汇票、保险单和海运提单这三种票证单据是必须要进行背书操作的。而背书由主要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这两种类型。在进行背书操作时,指的注意的一点便是,加盖的印章必须在单证票据的背面才行,如果不小心把相关印章盖在了单证票据的正面,那么这属于无效操作。而对于背书盖章而言,一般可以在单证票据背面可以加盖中英文的法人章、合同业务章或者财务专用章,而报关专用章是万万不能加盖在单证票据背面的。在印泥的颜色选择上最好选择那种偏向与蓝色的印泥。
在背书实践操作中主要涉及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这两个主要牵扯对象。背书人可能是以下两种人:其一,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的收款人,其二,相关持票人在收到了相应的单证票据后,经过背书操作后,又将票据单证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法人或者组织。那么被背书人又是指的是什么呢?银行在对汇票进行承兑以及背书的操作过程中,对这个经过背书操作的单证票据进行接受的法人或者相关组织就是我们所提到的“被背书人”。而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也存在很大的联系,即背书人在被背书人之间要充当好票据承兑付款人付款或者承兑的担保角色。
在了解了背书相关概念知识的基础上,我们再来探讨一些提单背书的相关事宜。其实,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提到的提单的背书,一般默认的提单类型是指示提单,即“ORDER B/L”,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提单类型是不用进行背书操作的。我们要想深入探索提单背书,其实只需要对指示提单进行探索就行了。那么,指示提单指的又是什么呢?
其实,对于指示提单的区分十分容易,如果提单中包含有“凭指示”或者“凭某人指示”这两种字样的其中一种,那么这种提单就是我们所说的指示提单。因为在指示提单中一般不会特地明确的指出谁是收货人,便于进行背书转让操作,对于资金的周转流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为广大参与者所普遍使用。
指示提单具有多种类型,其中,以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为分类依据的话,指示提单可以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这三种类型。如果指示提单经过背书操作后被转让了出去,那么背书人对相应提单进行确认的所有权也被转让了出去。指示提单在背书后主要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这两种类型。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指示提单中要想实现有效提货,那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提单持有人的公章真迹背书才行。
总而言之,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作为物权重要凭证的提单背书,肯定是起着一个十分重要作用的事物,为了促进双方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要熟练掌握提单背书的相关事宜才行,从而可以提高相应的贸易工作的效率,推动国际贸易交往的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