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践中最不少的就是对各种单证票据的处理工作,这些单证票据往往事关重大,同时所包含的条款也是十分的详细,其中一些隐晦的或者是包含陷阱的条款项目,如果我们因一时疏忽而没有注意到的话,显然会导致一定的贸易纠纷或者麻烦事情的出现。其中,在众多外贸单证票据中,海运提单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单据,因为它是对货物所有权进行有效证明的凭证。根据这些提单种类的不同,有些提单需要背书,而有些提单则不用进行背书。一般情况,指示提单(ORDER
B/L)可以进行背书操作,而像记名提单(STRAIGHT B/L)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之类的其他提单都是不需要背书操作的。
记名提单具有明确的收货人的名称,因此,对于货物的提取也只能由注明的收货人来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记名提单的某些便利性,即不能作为货物凭据而进行转让或流通,但这种记名提单也有一种好处,那就是可以大大减少在单据转让过程中潜藏的种种风险。不记名提单也可以称之为“来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并没有明确标明谁是收货人,因此,这种类型的海运提单在转让流通或者提取货物非常的便利,并不用经过任何的背书手续即可实现。承运人对于货物的交付只看单、不看人,只要来人持有提单,并可以提走货物。这种特性使得不记名提单存在有很大的风险,一旦这种提单丢失或者被恶意之人偷走,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很大的商业纠纷事件。
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十分广泛,且提单背书仅仅是针对指示提单进行的,我们要想对提单背书进行了解,就要对指示提单进行一定有效的掌握。在指示提单中,虽然也未明确标明收货人的姓名,但是要想进行转让流通的话,必须经过一定的背书手续操作,对于一些资金紧凑的商家具有变现以解燃眉之急的积极作用。但是,指示提单也分为多种类型,我们根据表示指示人方法的不同,主要将指示提单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又叫做“空白抬头提单”。对于这种类型的提单,在收货人那一栏中,仅仅标示着一种“TO ORDER”,即“指示”的字样。托运人指示提单需要转让的话,需要经托运人之手经过一定的背书手续操作。面对这种类型的提单时,我们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托运人对于收货人或者受让人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来的话,那么在这之前的卖家仍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第二种是记名指示人提单,这种提单又叫做“指示抬头提单”。在填写这种类型指示提单的收货栏的信息的时候,一般填写的是“TO ORDER OF…”,即“受某某人的指示”。在对这种类型的指示提单进行转让或者提货操作时,不同的指示人只需根据相关手续进行相应的背书操作即可。与托运人指示提单不同的是,记名指示人提单在进行背书转让操作时必须由提单指定的人来操作才行,具有一定的限制性,而托运人指示提单相对要便利很多,托运人凭借空白背书即可轻松实现单据的转让与流通操作。
第三种是选择指示人提单,区分这种类型的提单也较为简单,那还是看收货人一栏的内容填写,如果填写的内容为“某某或指示”,那这种提单就肯定是选择指示人提单了。
而指示提单在经由背书操作也可以具体分为两种类型,即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这两种。其中,空白背书需要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相应的内容并进行盖章操作,但是对于被背书人的名称话,就不必特地明确的指示出来了,因此这种空白背书具有强流通、应用便利等显著特征;而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的大部分操作几乎一样,只不过不一样的一点就是,被背书人的名称必须要明确指出来,如果还需要进行转让的话,那么被背书人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背书手续操作才行。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能有效收获货物,完成交易行为,那么就要尤其重视提单的抬头与背书问题,因为它们将直接关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以及是否再次转让。因此,要想在国际贸易中稳扎稳打,我们必须要重视并做好这个提单背书相关工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