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接到贸易商的订单,有时候订单的货物可能要发往其他国家给最终用户,这时候中间商有时候会让我们出口企业在出具体单的时候显示双抬头的提单,就是说要在提单的shipper 这一项写上出口公司OB 中间商的公司名称。有时候我们也会比较困惑,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听取客户的意见采用双抬头模式呢?
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很多情况下都是中间商在参与。我们在这个时候对于客户的要求我们就要进行甄别,一定要确保客户提出来的要求比较合理。并且能够规避我们的风险
1, 在付款方式为百分之百预付的前提下,那么客户即便要求双抬头,我们也可以答应,因为我们的货款已经全部收清,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帮助客户顺利的完成清关的程序,这个时候物权已经对于出口企业没那么重要了,所以使用双抬头也就没有那么大的风险了。
2, 如果不是预付,例如是信用证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就因该慎重的考虑一下了。这个时候使用双抬头可能就会存在结汇的风险。因为是用的双抬头这个时候物权是控制在中间商手里,这个时候我们卖家在进行出口交单的时候,就必须保证单证一致,否则就会因为信用证条件下交单存在的不符点,客户可能拒绝付款。如果出现退运的情况,这个时候物权凭证还不在自己的手里,那么我们真的会货财两空的。
所以在客户提出来要求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确保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们一定要做好防范意识,对于会影响到我们结汇的因素我们一定不要做。我们一定要确保我们的结汇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够答应客户的一些合理的要求,否则什么都不能够答应客户。
在外贸的业务当中,我们一定要详细的了解各个环节,以及一些操作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不管如何我们一定要确保物权能够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这样的话,不管发生什么意外我们都不会有太大的损失。这个物权凭证在外贸当中很重要,尤其是提单,我们一定要确保安全,这样才能够确保我们收汇以及结汇的安全。我们不管怎么样一定要确保这一点。否则我们就会财货两空的。这也就要要求我们不断地壮大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地学习各种相关的知识来补充我们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