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当一个品牌在国际上做大做强,其知名度及影响力已经不局限于一个国家时,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保护都要重视起来。商标的注册,是对知识产权的防御及保护,避免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从事外贸工作的朋友们,不论你的商品或者服务面对的是哪个国家,哪个城市,哪一类消费者,都要有很强的商标意识。
《速度与激情》是美国环球影业出品,由罗伯·科恩等执导,于2001年至今范·迪塞尔、保罗·沃克(已故)、乔丹娜·布鲁斯特、米歇尔·罗德里格兹等主演的赛车题材的动作犯罪类电影,截至2018年,一共拍了八部,获得了多项大奖,受到了全球影迷的喜爱,系列累计约38亿美元。
然而,票房的成功并不代表商标的成功,《速度与激情》在中国商标保护方面却不怎么完善和及时。这不,前段时间“速度与激情”商标引发了一些纠纷!
李某于2012年06月08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第11042730号“速度与激情FAST AND THE FURIOUS”商标,并于2013年10月14日注册成功,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果汁、饮料制作配料等商品上。
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环球影业公司)对该商标向商标局提起撤三请求。商标局审查决定认为,李某提交的其在2014年04月18日至2017年04月17日期间(以下称规定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环球影业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2017年11月22日,申请人环球影业公司因不服商标局该商标撤三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过网络搜索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申请人在商标局撤三程序中没有机会对被申请人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商标局作出的撤三决定在程序上欠妥,在事实上与申请人已知信息不符。申请人请求将被申请人于商标局撤三阶段的证据材料向其进行交换以进行质证,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商评委向商标局调取被申请人于商标局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有关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饮料及包装箱图片;
《检验报告》原件;
《委托加工合同》原件;
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规定期间是否在指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和合法的商业使用。
商评委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权人应对其注册商标进行真实的、善意的使用。零星的、偶然发生的、象征性的使用应排除在真实使用范围内。
本案中,被申请人于商标局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1、2、3中的产品及包装箱图片、《检验报告》、《委托加工合同》虽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于规定期间内委托东莞市怡佳饮料厂生产了标示复审商标的果味功能运动饮料,但其提交的证据4中的订单属于手写的自制证据,销售订单亦属于东莞市怡佳饮料厂出具的自制证据。
其中,东莞市怡佳饮料厂出具的有关复审商标的饮料销售订单与证据3的《委托加工合同》中载明的事项、标注的时间相冲突,且无相应的销售发票予以佐证,仅以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于规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啤酒、果汁、饮料制作配料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因此,商评委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小知查询,《速度与激情》于2001年就上映了,但是在中国的商标保护却很晚,于2012年才开始申请第一个商标,在第41类。而很多同名商标被其他公司抢注。商标保护意识不足,导致其后续不得不采取“商标撤三”、“撤三复审”等各种途径撤销,挽回商标,浪费了大量精力。还是那句话“项目未动,商标先行”,适用于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