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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优惠国家/地区
一、新加坡
税率优势:法定企业所得税率 17%。新成立公司前三年,首 10 万新币利润按 4.25% 税率征收,接下来 10 万新币按 8.5% 税率征收,超过 20 万新币的部分按 17% 征税。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实行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计划,鼓励企业投资新的生产能力、扩大数字服务等多种高价值和实质性经济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长 10 年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资格认证,合格支出可按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 50%)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
税收协定:与 70 多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股息和资本利得税负较低,能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为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提供了有利的税收环境。
分级税率:采用分级税率,首 200 万港币利润税率为 8.25%,超出部分 16.5%。
属地征税:实行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本地收入征税,境外收入无需在香港纳税,对于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的企业,有利于合理规划税务,降低整体税负。
税收协定优惠:作为中间控股地,可享受与东南亚国家的税收协定优惠,如与泰国的税收协定可使股息预提税降至 10%,有助于企业在东南亚地区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减少跨境股息分配的税务成本。
零税率:自由区内企业所得税为 0%,非自由区税率为 9%。企业在自由区内开展业务,可享受零税率的优惠,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尤其适合从事国际贸易、物流、金融等行业的企业。
地理位置优势:位于中东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是连接中东、非洲和欧洲市场的重要枢纽,便于企业拓展周边市场。
四、马来西亚柔佛特区
新兴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最长 15 年 5% 的企业所得税率,标准税率为 24%。优惠覆盖高价值制造、医疗设备等领域,对于在这些领域投资的企业,能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五、越南
高科技企业优惠:高科技企业适用 1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一般企业的 20% 基本税率,对于从事高科技研发、生产等领域的企业,能有效减轻税务负担,鼓励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和创新。
经济区优惠:经济区的企业可享 “4 免 9 减半” 优惠,即从企业获得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收入的第一年起,前 4 年免税,后 9 年按基础税率减半征收,这对于在经济区投资建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能帮助企业在投资初期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六、印尼
先锋行业优惠:先锋行业所得税减半或全免,具体优惠政策根据行业和项目情况而定,这有助于鼓励企业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高端制造业等。
小企业税率:年收入低于 48 亿印尼盾的小企业税率为 0.5%,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低税率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和成长。
七、泰国
BOI 批准项目免税:获得泰国投资委员会(BOI)批准的项目可享 3-8 年免税期,具体免税期限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投资区域等因素确定,这对于吸引外资、鼓励企业在泰国进行大规模投资和开展特定类型的业务具有重要作用。
小型企业分级税率:小型企业实行分级税率,税率在 0%-15% 之间,根据企业的收入规模等因素适用不同的税率,有利于扶持小型企业的发展,减轻小型企业的税务负担。
八、匈牙利
欧洲低税:基础税率 9%,是欧盟最低税率国家之一,在欧洲市场具有明显的税收优势。
适合中转:适合作为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中转站,企业在匈牙利设立公司,可享受低税率优惠,同时利用其在欧盟内的地理位置和贸易关系,方便向其他欧洲国家拓展业务。
九、荷兰与卢森堡
荷兰参股免税:荷兰提供参股免税制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从参股的海外公司获得的股息等收入可免税,这对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资本运作非常有利,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税务风险。
卢森堡税率与协定:卢森堡企业所得税税率在 15%-17% 之间,且税收协定网络广泛,与众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企业在欧洲及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便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降低跨境交易的税务成本。
02
海外业务架构搭建
1. 直接投资 vs. 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简单但税务筹划空间有限,适合初期试水或小规模投资。
间接投资:通过中间控股公司(如香港、新加坡)实现灵活税务优化,例如:
降低预提税:香港→泰国股息预提税从20%降至10%。
资本利得免税:新加坡公司转让越南股权收益若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可免税。
2. 多层架构设计
典型路径:
亚洲市场:中国→香港→新加坡→东南亚子公司。
欧美市场:中国→香港→荷兰→欧盟/美国公司,利用荷兰的参股免税及低预提税。
离岸公司作用:BVI/开曼公司用于风险隔离和资本运作,但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如办公场所申报)。
3. 特殊架构应用
VIE架构:用于受限制行业(如互联网),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实现海外上市。
区域总部模式:在新加坡或荷兰设立区域总部,集中管理多国子公司,享受统一税务优惠。
03
业务关联与合规要点
1.区域化布局
根据目标市场选择中间控股地,如东南亚优先新加坡,欧洲选择荷兰。
结合东道国政策:如越南的高科技优惠需通过新加坡子公司申请。
2.税收协定利用
通过中间控股公司申请税收协定待遇,降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
3.经济实质合规
在BVI/开曼等避税地设立公司需满足最低经济实质(如注册办事处、员工)。
新加坡、香港需证明中间控股公司的商业实质(如董事会决议、实际办公)。
4.风险管理
关注国际反避税规则(如BEPS),避免被认定为“空壳公司”10。
利用税务抵免机制:中国允许境外已缴税款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5. 案例参考
东南亚投资:某企业通过“中国→新加坡→越南”架构,利用新越税收协定将股息预提税从20%降至5%,并通过新加坡的离岸免税政策实现利润回流。
欧洲拓展:通过“中国→香港→荷兰→德国”路径,荷兰子公司向德国分配股息时预提税为0%,且荷兰企业所得税可通过参股免税豁免。
企业出海需动态平衡税务优惠与商业实质,优先选择税率低、协定网络完善的国家(如新加坡、香港),并通过多层架构实现税负优化。同时,需密切关注各国经济实质要求及国际税收监管趋势,确保合规性与长期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