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背景:

全球最低企业税最早由经合组织(OECD)提出,主要针对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因为跨国公司出于避税的目的,经常会将利润迁至低税率的国家,从而侵蚀了各国的税基。

据联合国估计,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导致各国政府每年损失的税收高达5000亿美元至6000亿美元之间。美国总统拜登上台后,该国财政部长耶伦积极推进全球最低企业税。在经合组织的牵头下,2021年10月,将近14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协议,支持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大改变,即所谓的“两支柱”协议:

①重新划定跨国企业征税权的管辖范围(支柱一);

②引入最低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支柱二)。


多国已开始实行全球最低税

2024年1月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欧盟境内的跨国企业集团实施全球最低税制度。其具体内容为:

①对全球年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征收不低于15%的最低企业所得税;

②对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有效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5%的,适用补足税的计算和征税规则。

之后,爱尔兰意大利、奥地利、法国、罗马尼亚、捷克、保加利亚等国陆续发布了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令。

2024年1月4日,韩国国税厅在官网发布声明,表示要成立专门的国际税收响应小组,打击大型跨国企业避税行为,同时协助企业遵循全球最低税规则。

2024年1月12日,挪威国务委员会批准了对低税所得征收补足税的法案。

目前,全球最低税制度已在多个国家有条不紊的推进中。近日,意大利也发布了关于全球最低税的实施法案。


意大利发布全球最低税实施法案

根据经济和财政部副部长签署的2024年7月1日法令,确定了第 209/2023号法令第18 条规定的合格国内最低税 (Qdmtt) 的实施规定。该税针对的是属于大型集团的意大利公司,需缴纳全球最低税(15%)。

适用范围:

位于意大利的跨国或国内集团,且年综合收入等于或超过7.5亿欧元(前4个财年中有2个财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即适用于该项法规

计算方式:

①附加税率 = 15% - 有效税率 (ETR)

②超额利润 = 相关收入 - SBIE

③SBIE = 有形资产账面净值 x 5% + 合格工资支出 x 5%

④国家最低税 = 盈余税率 x 国家超额利润

新税法规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纳税人与日历年一致的纳税人为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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