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内地的公积金、社保之类的相似,但又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但对于内地申请人来说,还是一头雾水。什么是强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01什么是香港强积金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全称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简称强积金或 MPF ,也被称为"香港的社保")。

简单来说,强积金是香港的一项退休保障制度,要求雇主和员工共同为雇员的退休生活进行储蓄。

这就好像有一个“小助手”在提醒你和你的雇主,要为未来的日子存下一笔笔的“小金子”。

而这个“小金库”的神奇之处就在于,它汇集了每一个在职员工的点滴储蓄,最终汇聚成了一个巨大的“退休金海”。

所以,无论是身处金融行业的白领,还是街边热气腾腾的茶餐厅老板,只要在这片土地上工作,强积金都会成为大家的退休生活的一份保障。

跟内地社保不太一样的是,强积金的钱是可以自主理财的,但需要自负盈亏,相当于一个灵活投资基金。

02五险一金VS强积金

内地五险一金和香港强积金,到底谁更香?

总的来说,作为内地打工人的“坚实后盾”,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更像是一种全面且稳定的存钱储蓄罐。

而香港的强积金更像是一位贴心的“理财小助手”。它不仅关心你的退休生活,还竭尽全力为你打理好手中的每一分钱。通过专业的投资和理财,强积金让“小金库”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增值。

从更加专业的角度对比,在投入、回报、提取上也有不同。

1.投入的区别

内地“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雇主承担,雇员不需要缴纳,比起强积金是一种更加全面、更强制性的社会保障。

“五险一金”在内地是法定要求,而强积金则不是法定的。

与内地的“五险一金”不同,通常来说,在香港,无论员工从事何种工作,只要连续受雇60天或以上,都会被纳入强积金(MPF)计划中。

即使是短期雇员,只要连续工作60天或以上,也会被强积金制度所覆盖。

但是,在香港商业医疗保险不是法定的政策。因此,大多数企业除了强积金和工伤保险外,通常不提供额外的社会保障,许多公司会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以节省时间和人力。

2.回报的区别

香港的强积金允许更加灵活地投资基金,有回报也有风险。

内地的“五险一金”各自有不同的回报特点:医疗保险实际利用率较高,失业保险基本上很少使用,工伤保险的使用也有限,养老保险的回报与缴费金额相关,生育保险则主要面向女性。

3.提取的区别

香港的强积金一般有3种提取方式,到退休年龄可分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也可继续保留在户口里投资。

而内地各险有各自的提取特点,养老金退休时按月发放,医疗、工伤、生育则在发生相应事项时可以报销,公积金则仅用于住房。

03强积金涵盖范围

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或自雇人士,都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

1.一般雇员

指年满18岁至64岁,从事任何行业而持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雇员。

2.临时雇员

指年满18岁至64岁,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并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

3.自雇人士

在强积金制度下,自雇人士是指通过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通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而不是以雇员身份受雇的人士(即为自己工作的人 )。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4.获豁免人士

以下类别的人士为获豁免人士,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未满18岁或年届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家务雇员

自雇小贩

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或津贴及补助学校的教员)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来港工作及(1)获准留港不超过13个月或(2)是某个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计划的成员的人士

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04强积金计算方法

强积金制度分为:强制性供款和自愿性供款

1.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账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

(1)一般雇员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的水平;

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

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有关入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须支付给雇员的金额。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不包括:《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按月支薪情况如下:

(2)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供款额为收入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3)日薪临时雇员

无论每日有关入息多少,雇主都必须供款,下限供款为每日$10,上限供款为每日$50,低于每日有关入息$280时,雇员无需供款。具体界定供款,这里不做细致讲解。

2.雇员、自雇人士、及雇主可选择在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1)雇员:雇员可透过雇主在供款账户内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供款受计划条款限制,通常雇员要在离职后,才可提取或转移强积金;

(2)自雇人士:自雇人士可在自雇人士账户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3)雇主:雇主可为雇员在5%的雇主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供款,为雇员提供更多退休保障。

05如何提取强积金

1.达到退休年龄

雇员达到强积金计划规定的退休年龄65岁,可以申请:

(1)分期提取:分批次提取,自己可以决定提取时间、次数以及提取金额;

(2)一笔过提取:即一次性提前账户内的强积金;

(3)保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继续投资。

2.提早退休

计划成员必须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并作出法定声明指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计划成员可以选择一笔过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强积金。

3.永久性离开香港 

必须声明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而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并提供令受托人信纳你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证明。

每个人一生中只限以此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一次。

4.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计划成员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证明计久不适合从事某种类的工作。

5.身患末期疾病

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

患有导致预期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6.小额结余账户

总额不超过港币5,000元,且没有结余在其他强积金计划内。申请必须在最后一次供款后的12个月以上。此外还必须声明无意自雇或受雇。

7.死亡

提供有效的成员死亡证明。成员的累算权益可由合法的遗产代理人提取。 

计划成员可直接联络受托人,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由卓瑞整理,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并处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8628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