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港新设中资企业报道登记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第三条,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其负责人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应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其国内总部。

中资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纳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内容。

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依照本制度,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

根据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2016年3月29日公布的“在港新设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工作指引”办理手续及要求如下:

一、登记时间

中资企业在香港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

二、报道部门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

三、提交材料

①《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详实,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章;

②《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含境外加工贸易、境外机构)复印件;

③新设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复印件;

④新设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复印件。

注意:

以上四份资料除第①项需原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之外,其余三份只需复印件无需盖章或公证

四、报到程序

①受理申请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30-17:00将第二条所列材料递交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香港干诺道西160号)前台,周六、日及公众假日不办公。

②取回执联时间

请于递送申请材料后最近的周一、三、五16:00-17:30到中联办前台领取回执联。

举例:若周一上午递交申请,则当天下午即可取回执联;

若周一下午或周二全天递交申请,则最快于周三下午可取回执联;

若周五下午递交申请,则下周一下午取回执联。

③人员

请指定或委托专人(无需法定代表人)递送资料并领取回执联,不接受邮寄方式办理。所来人员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五、回执联

中央企业在港设立企业应将回执联交境内集团(总部);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在港设立企业应将回执联交省商务部门。

根据《报告实施规程》第十三条,投资主体投资的境外企业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完成报到登记10个自然日内,投资主体应通过商务系统报告报到登记情况,同时扫描上传经使(领)馆盖章确认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

02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为配合外汇局13号文的执行,外汇局于2015年6月1日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外汇系统”,网址为:zllpmyyexfx_.rf?_ckb_osyr.ks?y,为便于企业访问外汇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

机构代码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上线全新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

根据《外汇业务指引》,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通过外汇系统企业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外汇局的审核资料及审核原则如下:

一、审核资料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系统向外汇局发送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二、审核原则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

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2.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局(企业注册地/资产所在地外汇局或个人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并依法处理违规情况。

4.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03

用香港公司做ODI境外投资备案的优势

一、国内外资金流动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跨境业务规模越来越大,许多企业不得不面对中国的外汇管制问题。按照规定的合规流程进行ODI备案和登记。境内资金汇出境外和境外资金返还能够顺利实现,不存在违规或处罚的风险。

二、跨境税率降低

境内公司通过香港公司再投海外目的地公司后,企业经营的利润分红从海外目的地公司转移到境内母公司,存在缴纳预提税的问题。

中国香港和内地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特殊税收安排,给利用香港公司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在这种特殊的税收安排下,境外企业可以向香港公司分红,享受股东分红税收减免,税收远低于其他海外公司。

三、开户易于众多海外本地公司或其他离岸公司

企业做好境外投资备案以后,第一件要事就是打投资资金,境外银行大多是接纳本地注册的公司在当地开户,当然也会有线上银行,会接受一些海外公司的开户,但也会看公司具体情况而定,或者有多的附加条件。

一般对于境外投资的企业都会倾向于本地银行,而不是线上,因为还需要考虑打款行对收款行的认可度,资金安全等问题。所以香港是最佳的选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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