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法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INTI)。该局除在巴黎设有总部外,还在波尔多、里昂、马赛、南希、尼斯、雷恩、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设有七个分局。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及各地的商业法院。

二、法国商标异议的权力基础

异议人必须为商标权所有人或者商标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基础必须为下面之一:

1、申请中或者已注册的在先商标

2、基于巴黎公约Article6bis条款下的使用于相同/类似商品上的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名称,商号,著作权,外观设计,在先的使用等目前都不能作为异议的权利基础。均可以作为商标无效的权利基础。

(注:目前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法改革中,将会把异议的权利基础扩大,包括加入公司名称,商号和域名

上面说到,异议的权利基础只能为一项权利,如果异议人拥有多个在先权利,则需要评估选择其一。

或者缴纳多份费用分别提出几个异议。也可以针对公告商标指定的部分类别/项目提出。

三、法国商标异议提出时间

在公告期间,第三方可以针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是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法国,异议期限的计算为国际公告日起两个月。

四、法国商标异议程序

异议人提交异议时需要将理由和证据一并提交,不可以先提形式上的异议然后补充理由和材料。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随后将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有两个月时间进行答辩。

如果被异议人没有答辩,裁定会在六个月内做出。被异议人做出答辩,INPI会做出初步裁定。

之后双方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对初步裁定向INPI进行申诉,双方在此阶段均可以提交新的理由和材料,之后由INPI做出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INPI的最终裁定应当在公告截止期后的八个月内做出。

五、法国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和解

如果双方在异议提出之后有和解意向,则可以共同向INPI提出异议搁置,搁置会被准许三个月。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可以共同申请一次三个月的延期以继续和解的协商谈判。

六、法国商标异议程序中的不适用撤销

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没有使用,第三人可以提出撤销。

因此,在异议程序中,如果异议人的权利基础为注册超过五年的商标,被异议人通常会提出不使用撤销进行抗辩。

异议人需要在一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由INPI来审查证据的有效性。

如果权利基础为法国商标,需要提供商标在法国的使用证据,且使用证据的要求比较低,在部分商品/服务上的使用即可。

如果权利基础为欧盟商标,则提供该商标在任意成员国的部分商品/服务上使用即可满足使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针对商标不使用撤销程序在法国为法院程序,法官对于使用的标准要求比INPI异议程序中涉及到的不使用撤销对证据的要求要高很多。

七、法国商标异议裁定的上诉

如果一方对INPI的最终裁定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全法共有十个上诉法院分布在各地,上诉人依住所地来选择上诉法院。

但如果上诉方为国外主体,则巴黎上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国主体上诉期限为一个月,国外主体上诉期限为三个月。

上诉法院的判决可以进一步上诉至高等法院(CourdeCassation)。

高等法院不对案件事实再次进行审理,而只对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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