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什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就是在中国境内的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购买,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条件的交易方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参与主体:
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者):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是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境内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的运营资质,并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境内服务商需要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后续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保税仓储、报关行等
消费者: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分为:“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两种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中,电商企业以海外集采、批量报关方式进境商品,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商品以快递包裹的形式直接从境内保税仓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中,货物通常存放于企业在境外建立的海外仓,消费者下单后,企业从境外发货,经过国际运输抵达中国海关监管区域,向海关申报入境,完成通关手续后进入国内派送环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数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主体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需要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应如实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
境内服务商中的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物流电子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仅能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需严格执行。
自2016年起,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多部门多次联合发布公告,不断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目前,被列入正面清单的商品税则号列数已达1476个,服装鞋帽、美妆护肤、食品饮料、运动用品、玩具文具、电子产品等畅销网购商品,大部分都已列入清单之中。
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是2019年版+2022年的调整版本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限定部分商品只可通过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进境。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规定的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即各类乳制品、蛋、蜂蜜、坚果、鲜果、果干、香料、大米、植物、肉类、可可等。
其中,关于野生动植物产品,另行规定了“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明确了此类商品的证件管理要求。
此外,还有部分商品设置了购买限量要求。例如大米及其制品中大部分仅限网购保税进口且每人每年进口合计不超过20公斤。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者身份信息验核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因此为了顺利通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通常要求在购买时如实上传身份证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金额限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即每次购物货值不能超过5000元,当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货值可超出单次限值规定。
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或按一般贸易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每年12月31日额度清零,第二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征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货值在限值以内,按照货物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70%,无免税额度。单次超过限值,但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情况,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退货政策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下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
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和业务流程
境外采购发运——(建立舱单)提运单号——国内清关(报关)——查验(概率性)——换单提货(放行通知书、提货委托书)(国内物流运输--闸纸和过磅)——送货入保税仓(入区申报)——理货上架销售——消费者购买——三单申报——打包快递配送——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更多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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