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演化,我们会经常遇到这样的信用证条款:

1“1/3 ORIGNAL B/L AND ONE SETOF NON NEGOTIABLE DOCUMENTS TO BE 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 BY DHL; BEN`S CERTIFICATEPLUS DHL RECEIPT ENCLOSED 1/31/3份正本提单和一套非议付的单据,要在装船后三天内通过DHL快递寄给开证人同时附上受益人证明以及快递的依据。

2“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STATING ORIGINAL B/L OF 1 SET CARRIED BY THE CAPTAIN OF THE VESSEL. 受益人证明其中一套正本提单交由船长携带。

3)也有的信用证会规定一套正本提单交开证人代表携带,或者规定由议付行直接邮寄给开证申请人

4)也会有一些信用证中规定要求将全套正本提单直接邮寄开证申请人。

一般这样的信用证主要是金海航线的东亚国家例如:韩国日本泰国越南香港等等。其实排除欺诈的这个因素,我们从我们正常的贸易往来来讲主要是因为:

1) 近海航程一般货物到达目的港口的时间都会比较短,但是信用证交单的这个流程一般都会比较慢,一般当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口的时候,正本提单还没有到达开证人那里。那么因此就会产生滞港的费用,因此会给客户增加额外的负担。而且,如果客户是贸易商的话,市场变化比较快,可能会因为货物的积压而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2) 有可能开证申请人是贸易商,那么需要办理转船手续,比较复杂,那么不能及时拿到正本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3) 还有可能这是一种三方的间接贸易,那么信用证这么漫长的流程,而货物早已经到港,所以如果不能够及时清关提货的话,会有相当巨大的港口费用要支付,无论对哪一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事实,所以就要想办法规避一下。

这种方式给受益人带来的风险是不可估计的,但是事情都存在两面性,一般我们排除人为的故意欺诈的行为,正常的贸易往来都不会出现什么差错的。有时候我们会很明确的和客户说明单据中存在不符点,因为没有时间及时修改,希望客户接受不符点,客户还是可以接受的。其实,外贸的整个大的环境还是比较诚信的,我们不管做什么都要守着诚信两个字,那么我们的路就会越走越宽。风险是有的,但是我们也要学会在贸易中与时俱进,不断地规避风险,如果我们害怕风险,不接受这种方式的话,那么我们是无法适应这个国际的大环境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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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ven

    多更新类似的话题啊

    2016-07-21
  • 7

    这种方式给受益人带来的风险是不可估计的,但是事情都存在两面性

    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