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电动轮椅出口欧盟的趋势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电动轮椅作为一种便捷的代步工具,在欧洲市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需求。欧洲国家对于辅助交通工具的需求量较大,且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较高,这为国内电动轮椅出口提供了机会。
同时,国内电动轮椅制造企业在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上的不断提升,使得产品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以及合理的价格使得国内电动轮椅在欧洲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要进入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市场,电动轮椅必须进行CE认证并贴上CE标志。CE认证是进入欧盟和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是强制性认证。若产品没有CE,将被禁止出口到欧盟地区。
电动轮椅在欧盟CE认证标准方面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EN 12184标准:
对电动轮椅车、电动代步车及其充电器进行测试。该标准规定了最大载重量不超过300公斤、最大时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的电动轮椅车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轮子的电动代步车。标准还包括轮椅车和代步车用电池充电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CE认证的好处包括:
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时的安全标志、提升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没有CE认证的风险包括:可能面临市场检查、海关扣押以及同行指控,同时也可能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CE认证流程:
1) 了解产品信息,确认产品适用指令,确认分类,制定认证方案
2) 企业根据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
3) 技术服务编订CE TCF技术文件,文件需要包含产品的预期用途,产品满足相关的技术法规
4) 企业寻找欧盟授权代表,欧代信息需要体现在标贴手册等资料上
5) 审核符合MDR法规要求CE技术文件及检测报告(手动轮椅EN12183、电动轮椅EN12184)
6) 通过欧盟授权代表,进行欧盟主管当局注册(荷兰CIBG注册、德国DIMDI注册)
7)协助企业申请SRN号、Basic UDI-DI、EMDN号
8)出具DOC符合声明
通过DOC+注册函顺利清关出口。
MDR CE适用于欧盟的14个成员国:
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和奥地利,欧洲经济协约组织的4个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东欧的10个国家:波兰、匈牙利、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国内电动轮椅出口欧盟的趋势正逐渐增长,通过积极拓展市场、提升产品品质和满足环保需求,国内电动轮椅制造企业有望在欧洲市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