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关所需文件
缅甸所有商品的进口都必须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1)商业发票3份。用于计征关税的发票必须按商业惯例用英语填写所有说明:详细商品名称、进口许可证号码及外汇许可证号码、数量、原产地,在提供折扣及其形式的情况下分别注明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对到岸价(CIF)必须标有:离岸价(FOB)价、CIF费用、CIF价。
2)如进口商只要求按FOB价计算,则应在特别发票上列出CIF费用,特别发票和商业发票在结尾处一般都必须由进口商提交以下按规定签字的声明:“我们在此声明,此发票是真实正确的。”(英文:“We hereby certify this invoice to be true and correct.”)发票无需公证。
3)免原产地证明书。仅在个别情况下例外。
4)海运提单无需公证。海运提单上除了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外,还必须有开出相应信用证及带有委托托收的缅甸银行的名称。如果另一地点的海运提单要作为缅甸银行的提单转交,则也应在海运提货单上注明其名称和地址。
6)出口活的牲畜必须提供1份“兽医证明书”。
7)对初次进口的化学制品,缅甸海关有时将送样至仰光实用研究学院检验。
8)只有明确标明了不用于使用、消费或出售标记的样品,才予以免税。其他商品样品应纳税。
2、其他注意事项
1)缅甸禁止接受电子烟及其配件寄运;
2)该国家不再接受任何包装条款的电池件(包括内置电池);
3)关税
海关根据海关税率表缴纳进口税。缅甸进口税以C.I.F.计价。缅海关进口最高关税率为40%,最低为零税率。农业、医药品以及机械和零配件的进口税率税率一般从0.5%至3%不等。出口关税一般不收税,收税商品仅分五挡,即大米和面粉出口每吨征收100缅元关税,竹制品出口征收10%从量税,米糠、毛皮类,油饼粕类,非大米及大米制品的豆类和粮食类出口征收5%的从量税。
4)转口贸易操作要求
所有进口的非本地用的出口贸易商品,即出口贸易商品装运时必须填写规定的表格,即CUSDEC-3,并附上以下文件:
②由贸易部颁发的转口贸易许可证;
③商业发票;
⑤与法规严格一致的保证合约,如不能出口,则根据现行法律予以处置。
⑥转口贸易税以进口货物的C.I.F.价为计征基础,征收2.5%的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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