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进出口货物实施许可证管理,是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了解进出口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对于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及顺利完成通关有很大帮助。

进口许可证管理 

1什么是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签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1”

2进口许可证管理适用范围

●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  目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2类,分别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3进口许可证管理要点

 以任何形式进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凭)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关境内的,企业持(凭)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物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  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  进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 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备注栏内要求注明字样。其中:

(1)“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  进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 进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

tips

如企业进口的产品属于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故意将其伪报为不需要许可证的货物,涉嫌构成逃证走私,如达到起刑点,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进口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在进口申报环节如实申报,如不能提供进口需要的证件,将构成无证到货。

如企业在做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税则号列等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采取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则涉嫌构成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出口许可证管理


1什么是出口许可证管理

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

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4”。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x”。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y”。

2出口许可证管理适用范围

●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 出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 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

(1)“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最多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航次运输工具运载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 出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

● 出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出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出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其中原油、成品油、钢材三种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3%,部分实行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的工业品溢装同样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3%。

3出口许可证的申领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022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详见目录(可在商务部网站查询)。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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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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