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自由结社

准则

2.1. 工人应无差别的拥有根据自身意愿参加或组建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2.2. 雇主应对工会事务及工会活动持开明态度。

2.3. 工人代表有权在工作场中履行其自身代表职责,且不得受到歧视。

2.4.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法律限制的情况下,雇主要促进而不是妨碍建立独立自由的结社和谈判的类似形式。

现行体系和证据检查

审核员检查并报告所有流程,被场所用于管理劳工标准方面的“结社自由”。

访谈信息在这方面特别重要。关键是要采访被指定为“工会代表”、“工人代表”、“工人委员会成员”的任何工人。现在,一些国家可合法要求管理工会或工人委员会的必要。此外,记录这些是否有效极为重要。

注意:审核员应至少在结束会议上(最好在事先审核交流时)始终要求,工人代表/工会代表都应出席开始会议和结束会议。如果工人未出席,则必须将该工人以及未出席原因记录在审核报告中。

审核员与相关经理一起检查政策和书面程序,以了解并记录目前哪些控制和流程到位,从而管理结社自由。

在这部分,审核员检查场所是否知道并更新相关的当地法律、国家法律、ETI规范及要求的标准。例如:

● 场所是否有工会或工人代表在场,且该场所是否为其提供了便利。

● 与结社自由有关的当地法律是什么,且场所是否了解这些法律——如果是他们是否符合这些法律要求

● 工人代表是否存在,他们是否起到一定作用(通过工人访谈进行证实;例如,他们多长时间与管理人员会面一次以及结果怎样)。

● 工人代表是否通过自由公平的方式选举?

● 会议内容是否记录并传达给工人。

● 工人觉得他们的代表怎样;他们是否知道其代表是谁;能通过他们提出什么话题;他们是否觉得其代表是公平的代表。

● 如果没有工人代表,则经理和工人之间的场所交流方法是什么。

● 是否法律要求的所有委员会形式都有,如性骚扰、健康安全等。

这些实践是否具有任何证明文件;如果有,则是什么证明文件。审核员应当在本节中记录具体细节。

审核员不能接受“管理人员具有门户开放政策”和“这方面没有任何问题”的记录,除非这是经过面谈各方强烈证实,且他们确认他们很满意这种情况——对于一些小单位而言,可以接受该记录。

Sedex 会员作为有效管理和工人访谈的示范,对结社自由越来越感兴趣,这可能会使得场所及其工人能够管理和提高自己的劳工标准。

注意:进行审核之前,审核员应:

• 了解当地的实际环境,场所/部分/地区问题。

了解并更新适当的当地及国家法律。 检查相关资源并与国内进行审核的重要工会及非政府组织( NGO)维持关系。注意,审核员绝不能与外部代理分享场所的名称。关于工会活动、运动及自由结社( FoA )相关的需要报告的问题,提供了有用信息。

• 如果场所很小(<30人)而且可能没有委员会或其他正式结构,审核员应向直属经理确认途径及有效性。

• 为了确认结社自由的有效性,审核员应保证工人访谈样本中包含工会及工人委员会成员。

• 确认有效性的问题可以包括如何提出不满、向谁提出、如何解决不满以及工人是否认为自己被关心并支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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