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货物
带电的货物(货物内置或包装配套锂电池或干电池,不包括纯电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电池本身的质量并不合格,2、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运输的要求;会导致电池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热量并且无法及时散除,最后引起燃烧,进而严重危及飞机的安全。所以带电的货物从大陆运输必须要由民航总局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航空运输鉴定报告,鉴定合格的才可以安排运输,从香港启运发货人必须出具合格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才可以安排运输。
磁性货物
飞机本身是由很多精密仪器构成的,如果飞机上装载的磁性货物磁场过大,会对飞机上的精密仪器产生干扰,进而影响飞行安全,所以磁性货物要上飞机必须要由民航总局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航空运输鉴定报告,鉴定合格的才可以安排运输,磁性鉴定报告是一次性的,下次再运输需要重新做报告。香港对于磁性货物需要由发货人提供声明保函。
粉末、液体类货物
粉末、液体之类的化工产品因为航司不清楚他们的化学和物理属性,无法判断这类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是否会对航空运输产生威胁,所以此类货物航司会要求由民航总局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航空运输鉴定报告,鉴定合格的才可以安排运输,同样如果从香港启运,需要发货人提供必须出具合格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保函才可以安排运输。
以下内容为“九方通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