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UPS 官司大战前奏纪实(直播更新到1月8日)

james36
看到那么多ups 到付帐户拒付后, ups及公司向发货人追索的帖子, 终于让我遇上了. 因为谁都可能是下一个, 外贸人团结起来吧! 从法律上打倒"货人不付款,由发货人付款的所谓行规" 各位看官,以下是来龙去脉. 本厂今年4月份发送一批货物给瑞士客户,??客户货款已经入帐, 并了ups的到付账号,觉得瑞士应该都是讲信用的君子,感觉一片坦途. 发货后2~3天,从ups网站上查到客户没有签, 一周后看到客户拒, ups已经送了两次. 和客户email, 客户说ups的到付运费太贵,算起来没有利润,不要货了; 我及时和ups深圳销, 并达成了改为预付,(便宜几千元左右),并且我方支付部分运费的方案,客户把其余的运费汇过来. 客户也同意了. ups深圳销说,上海公司会fax文件给我,这需要一段时间,签字后就可以改预付. 一个月了,也没有等到ups的文件;再查ups网站, 显示客户已经货了. 八月份, ups发来催款函,要求我方支付运费16000多元. 九月份, 发来第二次催款函 我电话向ups的财务经理阐述以下三点理由: 1:ups没有就到付帐户的风险尽告知义务 2:我没有与ups 签订保函 3:ups发信用不良的客户风险,不能转嫁到发货人 ups财务经理没有表示任何意见。 十二月五日,到ups委托的律师邮件
2014-04-12 1894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4)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表示,如果我方不支付运费,将会采取法律行动。此时,建议您立即联系律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您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同样地,您也可以联系UPS的客户服务部门,寻求他们的协助和解决方案。在未能解决之前,最好不要向UPS支付任何运费。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延误时机。
2023-06-21
追问:
  • DUO
    谢谢大家的支持, 希望XDJM群策群力, 帮助一起打赢这个官司.

    我还有个杀手锏,就是没有和UPS 签订保函.

    一位律师指出:
    用这种到付方式邮寄,委托人与托运人一定有一个的合同约定,即如果到付方不付费用,则如何,以及如果到付方不付费用则货物如何。

    我使用的到付帐户时,就签过保函;幸运的是没有和UPS签.
    所以大家签订任何协议之前都要仔细阅读,三思而后行!
    2014-04-21
  • Miller3
    期待下文。。。。。
    2014-04-20
  • Mr..Arshad.Mansuri
    支持!

    期待下文^^^
    2014-04-20
  • sam26
    "这单当时情况是, 当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连续两次。 我及时UPS深圳的销,并提出解决法, 要求其协调。

                   他曾说过, 客户如果拒,UPS上海公司会给我发函,等我签字同意再处置货物。 结果后来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UPS此种法违反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十三条 货人拒, 处置权重新回到发货人。UPS擅自我的货物,导致我的货物和货款都有损失。"


    我认为楼主以上的观点很切中要害,抓住了UPS的失误,至于行规,不过是扯皮的事,官司会很难吧。对于楼主的维权行为,表示关注。
    2014-04-19
  • Jessy.Zhang
    楼主,就是要这样,杀杀他们的锐气,UPS的人就是这样.
    那后来怎么样呢?
    期待楼主的后文啊!!!!!
    2014-04-19
  • 李朝云
    支持楼主,跟他们斗争到底
    2014-04-18
  • jong
    哎呀,最怕是就是客户要求邮寄样品
    2014-04-18
  • L.Thirrumalai
    楼主  继续!!我常用UPS呢!!不过都是样板!!
    2014-04-17
  • Harry9
    综合性人才是大大的需要阿
    2014-04-15
  • Jerry.Wang
    很需要法律来武装自己
    2014-04-15
  • 郑和
    赶上直播了,凑个热闹
    2014-04-14
  • DUO
    呵呵,楼主懂得保护自己,懂得好多呀,支持
    2014-04-14
  • 李朝云
    以下是我12月6日回复律师的邮件

    我在此代表我公司表达下述看法:

    第一点:UPS公司未尽告知义务。 在理货物托运之前, 从未有UPS职员提出如果到付帐户不能取费用, 会由托运人负担。

    如果有人告知, 我会仔细考虑, 可能不使用UPS服务

    UPS协议的第10条,好像在货单背面,小如蝇头, 没有放大镜绝对看不到。

    就算有这第10条,我认为也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第二点:这单当时情况是, 当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连续两次。 我及时UPS深圳的销,并提出解决法, 要求其协调。

                   他曾说过, 客户如果拒,UPS上海公司会给我发函,等我签字同意再处置货物。 结果后来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UPS此种法违反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十三条 货人拒, 处置权重新回到发货人。UPS擅自我的货物,导致我的货物和货款都有损失。

    并且我并没有看到 《公约》里有,发货方应当为约定到付之运费承担最终的责任,的说法。
    2014-04-13
  • james36
    以下是律师邮件内容:

    广东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UPS”)的委托,要求贵司(“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支付拖欠的运费RMB16,704.17元。


    现本所谨代表UPS向您表达以下意见:

    关于到付运输,贵司与UPS签订的《协议书》的第10条已明确约定如果UPS不能从货人(或第三方)取运费,则发货方(贵司)应该承担支付运费的责任。另外,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的有关规定,发货方应当为约定到付之运费承担最终的责任,此乃基于保障承运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综上,UPS认为无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双方协议约定的条款来看,贵司均不具备拒付运费的理由。因此,敬请贵司于五日内安排款项支付上述拖欠的运费。否则,UPS将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向贵司追讨欠款。



    请信后尽快给予答复,以免因为UPS的下一步法律措施而引起尴尬,谢谢合作!
    201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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