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出口退税知识问答系列贴

anna24
1、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措施。 2、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贸易,寄贸易等。 4、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给外轮、远洋国轮而取外汇的外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出口企业销“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采企业销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5、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法。 应退税额 = 外贸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 = [普通所列(含增值税)销金额]/(1+征率)×6%或5% (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法。 (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法。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法。 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法: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2)对外贸企业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从价定率征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入×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7、特准退(免)税的业务包括哪些? 答:(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给外轮、远洋国轮而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对境外带料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给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11)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后再出口的货物; (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报关离境地的货物; (14)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00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出口的货物在2001年前实行免税; (15)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 从2003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的货物(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 (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 (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9)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 从2004年1月1日起,48种农药出口准予按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规定理退税,并适用11%的出口退税率;上述出口农药海关商品码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 (2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21)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生产并销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22)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8、享受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哪些? 答: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仅限于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9、现行出口退税税率有多少种? 答: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10、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管理法》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必须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退税机关了解出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企业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的有效途径。凡未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一律不予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企业应持有权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理退税登记证。 12、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税发[1994]
2013-09-29 2235阅读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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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出口企业的“出口专用”钢材;
(11)国家旅游局所属的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
(1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3)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公司;
(14)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特准退(免)税的企业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2023-06-24
追问:
  • chris.smith
    151、《生产企业来料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生产企业来料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分主表和进口从表、出口从表。
    (1)主表内容反映申报核销的基本情况:
    ● 所属期:来料申报明细的申报所属期,以年月表示;
    ● 申报序号:同一所属期申报的来料申报明细的申报序号;
    ● 单位:如果是本单位的,应为本单位名称;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的,应为受托单位名称;
    ● 核销期限:为海关核签的《来料登记手册》上确定的核销期限。
    (2)进口从表反映免税进口料件的内容:
    ● 合同号:与外方签定的来料进口料件的合同号码;
    ● 进口日期:进口报关单上海关签发的进口日期,以年月日表示;
    ● 进口报关单号:进口报关单的报关单号,应为12位,除了进口报关单9位号码,另加本关单下每笔货物的项号:001、002、……;
    ● 进口商品代码:进口报关单号对应的进口商品代码;
    ● 进口商品名称:进口商品代码相对应的海关标准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进口商品代码相对应的海关标准商品计量单位;
    ● 进口数量:进口报关单号相对应的进口商品
    2013-11-12
  • 阳波
    141、生产企业取得《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后如何使用?
    答:生产企业在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根据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填报《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理纳税申报手续;将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进行抵减。142、生产企业承接来料业务的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来料业务的税政策规定:
    (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来件装配业务,可以享受以下税优惠政策:
    ①来料、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②企业取得的工缴费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业务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的,受托单位的工缴费也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③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143、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复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2013-10-22
  • nathalie2
    131、《生产企业进料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中有哪些具体填报项目和要求?
    答:《生产企业进料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的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 所属期:根据申报的年月填报。
    ● 申报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序号要同资料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 进料登记手册号:如果有重复的话,给出提示,且必须输入。
    ● 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他手册或销给其他企业产品销额。
    ● 剩余残次成品: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金额。
    ● 其他减少出口成品: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额或核定销额。
    ● 剩余边角余料: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金额。
    ● 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他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
    ● 其他减少进口料件:指进口料件发生销、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其料件进口金额。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当期的料件进口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则不再参与本栏的计算。
    ●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2013-10-22
  • Thai.Duong
    121、生产企业“进料”复出口货物 “实耗法”的管理方法和操作程序是什么?
    答:“实耗法”的管理方法和操作程序是:
    (1)生产企业在展进料复出口业务时,必须在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登记手册》后,一方面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另一方面,出口企业根据《进料登记手册》上合同约定的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如计划分配率>100%,则计划分配率=100%
    (2)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并进行退税申报时,对同一《进料登记手册》项下的出口货物统一依据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计算确定出口货物应分摊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并据此计算该笔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抵减计划额和进口料件不得抵扣税额抵减计划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计划分配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计划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得抵扣税额抵减计划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生产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的
    2013-10-21
  • 阳波
    111、什么是“四自三不见”业务?
    答:“四自三不见”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112、对从事“四自三不见”单业务的出口企业如何处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的规定,对从事“四自三不见”单业务的出口企业,一经发现,无论退税额大小或是否申报退税,一律停止其半年以上的退税权。对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退税的,也要按规定严惩不贷,情节严重的,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撤销其出口经营权。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绝不姑息。113、第一次使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出口企业申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并安装成功后,除进行必须的系统配置[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中将企业基本信息、申报信息等准确输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用户”中,将随同软件一起取得的本企业的二十位号准确输入,予以,并妥善保管该号;
    (2)要进
    2013-10-21
  • vivek.srivasta
    101、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经装配后,如以进料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视同境外购进的进口料件按有关规定理;如以来料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持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来料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登记手册”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理“来料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理免征其或委托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货物出口后按有关规定理核销手续。10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然后再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后再出口的,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增值税专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后再出口的,可理出口退(免)税。103、外商将从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购进货物在保税区内仓储,然后再出口的,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
    2013-10-20
  • cristina.cocoveica
    81、中标机电产品在理退(免)税时须哪些资料?
    答:国内企业中标销的机电产品,应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或外销;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货清单。
    国内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的机电产品,还应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82、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法〉的通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83、享受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范围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退税的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
    2013-10-20
  • GUSTO.JURI
    61、外贸企业对已清算备案的出口货物如何进行退税申报?
    答:在清算期内,凡增值税专用、专用税票齐备而仍未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出口汇核销联的出口货物,以及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对审核对不上和对货源有疑问进行函调未回函的出口货物,由外贸企业通过退税申报系统生成《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单证不齐及未回函备案表》及电子申报数据,并于清算期当年6月3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备案申报的所属期一律视为第“13”个月,即所属期录为“××××13”。6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税上有那些规定?
    答:(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货物后,特准下列12类货物予以退税。具体品名如下: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这特准予以退税的12类货物范围,暂按《对外贸易出口业务统一商品目录与退税率对照表》中的货物范围掌握。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并持税务部门代的增值税专用的,可按有关规定理退税。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63、委托
    2013-10-19
  • jxiacn
    51、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怎样申报?
    答: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费,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申报录入时,费部分录入出口成品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录“0”,进项金额录入费专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备注栏录WT+编号,这样保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数量一致。52、外贸企业退税申报需哪些资料?
    答: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后,不得擅自调整申报的数据或抽回有关的凭证资料。具体如下:三张申报表、出口凭证、进货凭证、申报软盘
    三张申报表: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凭证:出口货物退税出口凭证装订成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
    (1)出口货物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汇证
    2013-10-19
  • 吕2
    不错
    2013-10-18
  • 操新华
    4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同时,要将申报所属期有关增值税纳税数据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作为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依据。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申报年月的所属期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内销货物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内销货物金额填报。
    ●简易征税货物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税货物金额填报。
    ●免税货物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征税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出口货物需征增值税的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免税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金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销项税额合计: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填报。
    ●进项税额发生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
    2013-10-13
  • Felipe2
    41、《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该申报表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明细数据填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根据《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申报月份填报。
    ●序号:序号要同《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证明编号: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的证明编号。
    ●出具证明年月: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证明的时间。
    ●应抵扣模拟税额:实行“免、抵、退”税法的企业不可输入,且同时为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
    ●不予抵扣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此栏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金额的绝对值相一致。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4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2013-10-13
  • chris.smith
    31、“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入,以离岸价(FOB价)作为记账基础,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出口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入按月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入计算销项税额。32、“免、抵、退”税的申报要经过哪几道环节?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自营和委托出口后,由于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不能及时齐,因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理免、抵、退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即在货物出口并销的当月,根据当月实际出口入,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理征(免)税申报(即免抵退预申报),在所出口的货物理免抵退所需的法定凭证齐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33、“免、抵、退”税的计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实行按月为一个计算期间,采用方法一的地区的企业,以当月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应退税
    2013-10-12
  • vivian20
    13、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理变更退(免)税登记?怎样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理退税变更登记手续。
    需的资料如下:
    (1)列明变更内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
    (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
    (5)原核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4、什么情况下需理注销退(免)税登记?怎样理?
    答: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申报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回原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15、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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