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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smith
151、《生产企业来料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生产企业来料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分主表和进口从表、出口从表。
(1)主表内容反映申报核销的基本情况:
● 所属期:来料申报明细的申报所属期,以年月表示;
● 申报序号:同一所属期申报的来料申报明细的申报序号;
● 单位:如果是本单位的,应为本单位名称;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的,应为受托单位名称;
● 核销期限:为海关核签的《来料登记手册》上确定的核销期限。
(2)进口从表反映免税进口料件的内容:
● 合同号:与外方签定的来料进口料件的合同号码;
● 进口日期:进口报关单上海关签发的进口日期,以年月日表示;
● 进口报关单号:进口报关单的报关单号,应为12位,除了进口报关单9位号码,另加本关单下每笔货物的项号:001、002、……;
● 进口商品代码:进口报关单号对应的进口商品代码;
● 进口商品名称:进口商品代码相对应的海关标准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进口商品代码相对应的海关标准商品计量单位;
● 进口数量:进口报关单号相对应的进口商品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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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波
141、生产企业取得《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后如何使用?
答:生产企业在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根据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填报《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理纳税申报手续;将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进行抵减。142、生产企业承接来料业务的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来料业务的税政策规定:
(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来件装配业务,可以享受以下税优惠政策:
①来料、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②企业取得的工缴费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业务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的,受托单位的工缴费也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③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143、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复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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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halie2
131、《生产企业进料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中有哪些具体填报项目和要求?
答:《生产企业进料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的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 所属期:根据申报的年月填报。
● 申报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序号要同资料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 进料登记手册号:如果有重复的话,给出提示,且必须输入。
● 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他手册或销给其他企业产品销额。
● 剩余残次成品: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金额。
● 其他减少出口成品: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额或核定销额。
● 剩余边角余料: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金额。
● 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他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
● 其他减少进口料件:指进口料件发生销、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其料件进口金额。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当期的料件进口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则不再参与本栏的计算。
●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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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Duong
121、生产企业“进料”复出口货物 “实耗法”的管理方法和操作程序是什么?
答:“实耗法”的管理方法和操作程序是:
(1)生产企业在展进料复出口业务时,必须在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登记手册》后,一方面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另一方面,出口企业根据《进料登记手册》上合同约定的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如计划分配率>100%,则计划分配率=100%
(2)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并进行退税申报时,对同一《进料登记手册》项下的出口货物统一依据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计算确定出口货物应分摊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并据此计算该笔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抵减计划额和进口料件不得抵扣税额抵减计划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计划分配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计划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得抵扣税额抵减计划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生产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的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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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波
111、什么是“四自三不见”业务?
答:“四自三不见”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112、对从事“四自三不见”单业务的出口企业如何处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的规定,对从事“四自三不见”单业务的出口企业,一经发现,无论退税额大小或是否申报退税,一律停止其半年以上的退税权。对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退税的,也要按规定严惩不贷,情节严重的,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撤销其出口经营权。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绝不姑息。113、第一次使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出口企业申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并安装成功后,除进行必须的系统配置[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中将企业基本信息、申报信息等准确输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用户”中,将随同软件一起取得的本企业的二十位号准确输入,予以,并妥善保管该号;
(2)要进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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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ek.srivasta
101、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经装配后,如以进料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视同境外购进的进口料件按有关规定理;如以来料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持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来料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登记手册”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理“来料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理免征其或委托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货物出口后按有关规定理核销手续。10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然后再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后再出口的,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增值税专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后再出口的,可理出口退(免)税。103、外商将从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购进货物在保税区内仓储,然后再出口的,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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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stina.cocoveica
81、中标机电产品在理退(免)税时须哪些资料?
答:国内企业中标销的机电产品,应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或外销;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货清单。
国内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的机电产品,还应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82、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法〉的通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83、享受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范围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退税的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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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TO.JURI
61、外贸企业对已清算备案的出口货物如何进行退税申报?
答:在清算期内,凡增值税专用、专用税票齐备而仍未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出口汇核销联的出口货物,以及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对审核对不上和对货源有疑问进行函调未回函的出口货物,由外贸企业通过退税申报系统生成《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单证不齐及未回函备案表》及电子申报数据,并于清算期当年6月3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备案申报的所属期一律视为第“13”个月,即所属期录为“××××13”。6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税上有那些规定?
答:(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货物后,特准下列12类货物予以退税。具体品名如下: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这特准予以退税的12类货物范围,暂按《对外贸易出口业务统一商品目录与退税率对照表》中的货物范围掌握。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并持税务部门代的增值税专用的,可按有关规定理退税。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63、委托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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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iacn
51、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怎样申报?
答: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费,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申报录入时,费部分录入出口成品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录“0”,进项金额录入费专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备注栏录WT+编号,这样保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数量一致。52、外贸企业退税申报需哪些资料?
答: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后,不得擅自调整申报的数据或抽回有关的凭证资料。具体如下:三张申报表、出口凭证、进货凭证、申报软盘
三张申报表: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凭证:出口货物退税出口凭证装订成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
(1)出口货物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汇证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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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2
不错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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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新华
4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同时,要将申报所属期有关增值税纳税数据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作为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依据。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申报年月的所属期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内销货物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内销货物金额填报。
●简易征税货物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税货物金额填报。
●免税货物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征税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出口货物需征增值税的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免税销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金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销项税额合计: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填报。
●进项税额发生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
201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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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pe2
41、《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该申报表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明细数据填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根据《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申报月份填报。
●序号:序号要同《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证明编号: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的证明编号。
●出具证明年月: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证明的时间。
●应抵扣模拟税额:实行“免、抵、退”税法的企业不可输入,且同时为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
●不予抵扣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此栏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金额的绝对值相一致。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4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201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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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smith
31、“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入,以离岸价(FOB价)作为记账基础,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出口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入按月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入计算销项税额。32、“免、抵、退”税的申报要经过哪几道环节?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自营和委托出口后,由于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不能及时齐,因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理免、抵、退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即在货物出口并销的当月,根据当月实际出口入,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理征(免)税申报(即免抵退预申报),在所出口的货物理免抵退所需的法定凭证齐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33、“免、抵、退”税的计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实行按月为一个计算期间,采用方法一的地区的企业,以当月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应退税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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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
13、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理变更退(免)税登记?怎样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理退税变更登记手续。
需的资料如下:
(1)列明变更内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
(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
(5)原核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4、什么情况下需理注销退(免)税登记?怎样理?
答: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申报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回原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15、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