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生产企业取得《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后如何使用?
答:生产企业在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视同进料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根据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填报《生产企业进料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理纳税申报手续;将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进行抵减。142、生产企业承接来料业务的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来料业务的税政策规定:
(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来件装配业务,可以享受以下税优惠政策:
①来料、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②企业取得的工缴费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业务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的,受托单位的工缴费也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③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143、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复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