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关于尽快申请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及利息退还的通告》(2022第1号),请26家无船承运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要求,抓紧时间向交通运输部提交退还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及利息的申请材料。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无船承运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据此开展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工作。2019年5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出的交办水函〔2019〕681号通知中,关于保证金、保费退还的具体规定为:
1.以保证金为财务责任形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于2019年5月至7月集中申请退还保证金(含利息,下同)。在退款申请公示无异议后,保证金将按程序及时退还。其中取得交通运输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申请退还保证金;取得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申请退还保证金。
2.提交材料。
(1)退还保证金申请书。申请书中须明确保证金退款账号信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境内申请人申请退款账号原则上应为申请人账号。境外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明确境内一家机构的账号为退款账号,并提供与境内机构所达成使用其账号退还保证金事项的协议,提供该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3)如申请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申请人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境外公司应为相应证明文件)。
(4)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以保证金责任保险为财务责任形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由保险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保费退款事宜。
通知发出后,交通运输部在网站陆续发布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目前能够查询到的公示共有41批,截止到2022年1月20日。
此次通告涉及26家无船承运人:
序号 | 企业名单 |
1 | 天津大成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上海互洋货运有限公司 |
3 | PANTAINER LTD. |
4 | 均辉船务有限公司 |
5 | 天津华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
6 | 沙特阿拉伯国家航运公司 |
7 | REALLINK LOGISTICS ASIA PTE LTD |
8 | 深圳市环世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9 | 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 |
10 | 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11 | 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12 | 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13 | 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14 | |
15 | 东逸航运有限公司 |
16 | 上海海康船务有限公司 |
17 | OT AFRICA LINE LIMITED |
18 | 大连奥威成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9 | 上海欧福世物流有限公司 |
20 | 大连奥威成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21 | MAPLE FREIGHT PARTNERSHIP |
22 | D.B. GROUP CHINA LIMITED |
23 | (株)后藤回漕店 |
24 | SUMMIT MANAGEMENT GROUP HOLD OD |
25 | 上海快讯航运有限公司 |
26 | APOLLO EXPRESS 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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