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第75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752号国务院令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的14部行政法规中,有4部海关法规,分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修改详情如下:红字:删除内容 / 蓝字: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