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亚马逊平台的一波大清洗,不管有没有中招,各卖家应该都还心有余悸。从官方针对此番违规处罚回应的公告可以看出,其态度坚决,力度之大,并不是逞一时之快,而是将继续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因此,对于平台规则的学习,卖家一刻都不能松懈!而从今年7月份开始,亚马逊平台又有一些新规即将实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一、202171日起,欧洲电子增值税法规正式生效,意味着发往欧洲的B2C订单要即将开始代扣代缴增值税了,这个新规主要对使用亚马逊物流服务(FBA)和自配送(MFN)的卖家造成影响。

二、德国增值税法》新修订案要求,从202171日起,卖家需上传有效德国欧盟增值税税号(即DE开头欧盟税号)至亚马逊平台,否则将限制卖家在亚马逊德国站点销售权限,并且卖家不再需要上传德国税务副本至亚马逊平台,但71日之前的仍需上传德国税务副本至亚马逊平台,以避免亚马逊德国站点销售权限受限。

三、202189日起,针对直接从中国发货配送给海外消费者的北美、欧洲、日本站点的自配送卖家,要求有效追踪率必须高于95%,并且卖家需要使用与亚马逊对接了配送追踪的承运商进行配送,如果有效追踪率不达标,卖家在相关商品分类下的自配送销售权限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

四、欧洲站卖家在2021716日之前,需要确保自己带有CE标志的商品贴有欧代的名称和联系信息,这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的文件上。对没有此操作的商品,产品在欧盟海关可能会被扣押或销毁,欧盟买家将无法下单,严重情况下亚马逊可能会对商品做下架处理。

五、为确保买家安全,提高在非HTML设备上显示商品的通用性,2021627日之后,亚马逊日本/墨西哥/澳洲/新加坡/阿联酋&沙特站点将不再支持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商品描述中使用HTML标记,并将停止显示其HTML格式,美国站点生效时间是717日,欧洲站点生效时间是719日,印度站点生效时间是726日。卖家们记得在对应的生效日期之前更新所有商品详情页中带有HTML标记的商品信息。

以上就是亚马逊即将实行的新规,直接关乎卖家的利益,了解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我们来关注一则国内相关消息:62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其中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下一步要做好这三个方面,一是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等,二是要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三是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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