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外贸女匠(本文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本人授权)
罗辑思维昨天推送的《关于如何得体跳槽的清单》第十四条提出,“最后切记一点:不要试图挑战竞业避止规则。即使你的基本没有让公司跟你签署竞业协议,也要尊重老东家。利用自己掌握的商业信息,做损害原单位利益的事,不仅是不职业的体现,更会毁掉你在圈子里的名声,严重时还可能坐牢。”
对于题目说的这个话题,最近和同是外贸圈的朋友,和做人力资源的朋友在探讨这个问题,始终都是两派意见不分伯仲,有点像辩论赛。
跳槽去不去竞争对手公司,这个话题是我最近一直的思考的问题,主要是两件事情激起了不断在想这个问题。
一个事情是我上一篇文章提到的公司有业务员跳槽去同行,并且带走了客户资源。
另一个事情是,前段时间,有分别面试过从同一家竞争对手公司出来的五个业务员,大家辞职的理由都是上一个公司管理不善,甚至殴打离职业务员,情况是有一个业务员离职后去了同行公司被原公司发现,把该业务员拉到公司业务部当着现有业务员的面打了一顿,原本公司就有管理问题,这个事情更是让所有在职业务员心生凉意,一批业务员纷纷辞职。我们的招聘专员分别邀请了这批业务员来面试,鉴于以上情况,没有人敢入职同行业的公司。
从我个人的角度讲几个观点
1. 如果要去竞争对手公司,在加入之前,一定要确认该公司是想要你手上的“鱼”,还是想要你的“渔”。如果只是想要你手上的“鱼”,当你把这些“鱼”贡献给了新公司,你几乎就失去了你的价值,而且这样的公司必然不会重用你,因为用同样的逻辑,今天你会这样对上一个东家,明天你必然会同样对现在的东家。新东家在用你的鱼的同时,也会想办法防止你带走他们的鱼。
无论去到哪里,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是职场生存的王道,有“渔”之术,岂愁天下无鱼,而不是靠拆东墙补西墙,总归你只有这几个客户资源,用完就没有了。稍微聪明点的现有公司也肯定会想着办法绕过你去把客户变成公司的客户,到时候你一无所有。
在同行里面也会成为笑话。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你不希望自己不被善待,就也请遵守丛林法则,去善待其他人。
2. 尽量不去竞争对手公司。一般现在公司都会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一纸协议就是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在公司正常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已经对你的所有任期内的行为都付给了工资和福利,对你的能力进行了认可,给予了能力的施展平台,让你践行了所有的能力。从这个层面来说,公司其实对你是与知遇之恩,你对公司也负有责任,况且还有保密协议在。一个没有诚信意识,不遵守契约精神的社会人,一定会在这个社会出大亏。
3. 不反对另立门户,不反对你在老东家学会所有的本事,然后自己去闯荡一番,独自去创建属于自己的团队。但是一定要记住,从你开始的那一刻,要跟老东家搞好关系,即使不能做到哥俩好,但最起码不能是反目成仇。虽然世界这么大,但是每一个行业都很小。首先老东家的气度要大,然后自己要有道德底线,不去碰老东家的利益。挡人财路者如杀人父母,谁都不会那么轻易的放手自己辛苦多年培养的利益。
以上。
对于跳槽是否去同行公司,见仁见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