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进出口贸易企业注意啦!根据国家政策,2017年4月18日之前不能收汇的出口企业,小心不能享受退税!目前,所剩时间无几,请大家赶紧相互转告。

看点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口的货物,应于2017年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看点二:规定时间内未收汇的出口企业,不能享受退税(特殊情况除外)

出口企业最迟应在2017年4月18日前收汇才能享受退税政策,否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出口货物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看点三:特殊情况下,提供相关材料,可视同收汇享受退税政策

有以上原因的,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082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 IVAN&深圳汇德通报关

    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查到这个广告

    2017-04-08
    邦号回复

    这个好像是很久之前的政策,但是一直沿用的,好像14年报关出口的货物申请退税最迟是在2015年的4.20,可能年份不一样,具体时间也有不同,但大概差不了太多,你可以找找资料或者咨询一下相关部门

    201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