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疫情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很多的店铺关门大吉,很多人宅在家里,但是人们的衣食住行还是要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通过线上来解决,通过网购来买自己需要的东西,所以这也是电商发展的机会。

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跨境电商的完善提供了条件,使得贸易需求更加短期化、碎片化,小额跨境电商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中小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加入到国际贸易中,将“中国制造”销往全世界,跨境电商平台顺应而生,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为了能够让各位卖家朋友更加清晰的了解电商平台中遭遇的各类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在这里针对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梳理。

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广泛,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注等各种类型,并引发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从服务形式上看,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各类行业,不仅触及服务贸易,更牵扯到货物贸易,既可以有形货物形式存在,也可以无形商品方式交易。

从主体关系上看,不仅跨境电子商务供应方(卖方)和需求方(买方)之间或直接或通过中介平台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且其交易主体也可能具有多种知识产权角色。

基于上述情况, 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主要涉及假冒和盗版问题,其中既有简单明确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有复杂的只能经过司法机构裁决的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如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知识产权责任分担问题等,还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商业策略的应用问题等等。

跨境电商卖家受到知识产权阻击的主要类型

1、跟风性销售

电商平台上总是充斥着良莠不齐的卖家,经常存在“爆款产品的拿来主义,就是大家常说的山寨,这些山寨产品在这种跟风销售的情况下,卖家往往没有注意到原创产品本身是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这类卖家在遭到知识产权人投诉后才往往束手无策,此时会存在产品下架甚至店铺关停的情况,严重影响电商平台上的销售活动。

拿来主义的卖家在海外跨境电商平台上还可能会遭遇钓鱼圈套,主要是由一些海外律所或品牌商雇佣团队为谋取暴利而精心策划的“钓鱼圈套”。

他们先是以买家身份与中国卖家在线聊天,表示愿意高价购买仿冒品,从而获得卖家的PayPal账号。然后,他们再以聊天记录为证据去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后,卖家的PayPal账号就会被冻结。

美国芝加哥的一家名为GBC(Greer Burns &Crain)的律师事务所就曾因对千余名中国卖家设下“钓鱼圈套”,涉嫌金额高达数千万美元而引起轩然大波。

因此对于喜欢拿来主义的卖家,产品上架前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风险规避以及对产品销售地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了解是不能跨越的步骤。

2、自主产品品牌缺乏IP保护意识

跟上述情况截然不同的是,卖家本身销售的是自主研发的产品并且具有自主品牌,这种卖家往往就是被山寨的对象。

其中山寨的最多的就是产品外观以及品牌商标,这类知识产权也是卖家和卖家产品在电商平台上最有辨识度,最具有维权可视度的地方。

但是大部分商家都没有或者没有及时进行销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存在维权的真空时期,无法及时有效的阻止产品被山寨以及商标被跟卖的情况。

因此对于具有自主品牌以及自主研发的卖家,一定要尽早及时的进行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布局,最好是在产品上线销售前就拿到相应的商标权或者专利权。

海外跨境电商平台的主要维权方式

目前海外四大跨境平台亚马逊eBayWish以及速卖通均设置有知识产权投诉侵权途径,它们和国内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投诉机制比较相同。

投诉方首先要是平台认可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即在投诉前需要在平台进行相应知识产权备案,之后遇到侵权的话,只要进入侵权投诉页面然后进行相应的投诉就可以了,上述平台对没有下证的知识产权基本不持积极的态度,这种情况基本不会投诉成功。

因此还是建议电商平台的卖家在上架产品前最好已经获得了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应证书。

跨境电商卖家规避知识产权阻击的方向

1、加强权利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权利管理。

第一种是直接管理和运用自身知识产权,及自身就是供应方(卖家),直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第二种是许可供应方(卖家)综合运用知识产权。

第三种则是仅授权供应方(卖家)代为销售知识产权产品。

在知识产权取得上,可以积极获取各类商品的知识产权(不限于专利商标。

在知识产权运用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的运用各种许可手段。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防止产品被侵权以及侵权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商标反淡化、商业秘密保护、版权作品权利固定等,不仅关注不特定的使用者是否侵权,也关注被许可方是否遵守知识产权合同约定。

2、积极推进私力救济

现实中,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存在不同的市场地位,可以采用不同的私力救济途径,本文主要针对相对处于弱势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说明。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跨境、量小、高频等特征,这类权利人监控知识产权侵权能力弱,维权成本常常高于实际收益,因此除了可以直接向侵权者警告、实施网络公告等救济手段外,更可以借助例如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体系、集体力量(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协会等集体成员之间的互助)以及利用自身知识产权(如交叉许可等)与其上下游企业联合扩大市场影响力等。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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