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该项决定于5月5日以国发【2016】24号文向社会公布,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此次调整的审批事项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调整方式为“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众多受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困扰的化妆品经营者大受鼓舞,似乎看到了困境中的一丝转机。但是,根据龙旭海关部对该项调整的研究发现,化妆品从业者或许过于乐观了,业内期待的转机仍需时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此次审批事项调整为何受到跨境电商特别关注。
国发【2016】24号文公布之前,首次进口化妆品的,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目前,该项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今年4月8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中,有两项规定对化妆品行业影响重大:一是要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是财政部等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化妆品均规定“首次进口除外”,即,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首次进口化妆品的,也必须取得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行政许可。一时间,业界恐慌情绪蔓延,作为跨境电商重要支柱的化妆品行业似乎面临灭顶之灾。
因为在此之前,一方面跨境电商进口化妆品大多并未按照货物要求办理通关手续,尤其是商检通关单方面,新政关于“一线”进区按货物验核通关单的要求,使多数跨境电商企业措手不及;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通关单又要以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为前提,即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许可,而跨境电商企业多数未取得许可,相关程序成为必须面对的一道新的难题。
这就解释了为何新政会被跨境电商化妆品行业视为灭顶之灾,而国发【2016】24号文又为何受到业界特别关注了,因为,将许可改为备案,在业界的理解上是一种手续的简化,假以时日推广开来,似乎可以降低跨境电商新政增加的某些成本。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手续到底简化了多少。
国发【2016】24号文的背景可以追溯到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在上海市的改革方案中,选择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采取“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和“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5种不同的具体改革方式。在这11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属于上海市调整权限范围的,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即可进行改革,但部分涉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需由国务院进行调整,由此,国务院下发国发【2016】24号文予以明确。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就属于此次改革方案中需要由国务院调整的审批事项。按照上海市的改革方案,该许可的改革方式为“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具体内容为“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到这里我们就清楚了,改革后,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化妆品的企业仍需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报送相关材料,只是不需要取得许可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而其他地区的同类企业则还需要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
那么,这种简化能够为浦东新区的企业带来多少改革红利呢?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许可程序,其他地区企业提交材料后,经过“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和“送达”3个程序,企业可取得许可,最长不超过45日,而这就是改革为浦东新区企业节省的最大时间成本。
但是,改革后,浦东新区首次进口化妆品企业并未免除报送材料的义务,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列明的报送材料多达13项,业界普遍反映,全部准备齐全需要耗时数月甚至一年,这才是众多跨境电商面前一到难以跨越的鸿沟,即使是浦东新区的企业也无可回避。可以想见,即使目前的改革推广到全部地区,真正起到的效果也不容乐观。
最后,我们建议:
一是对跨境电商化妆品行业而言,积极跟进改革措施是必须的,但更要认真研究相关规定,搞清政策调整的来龙去脉,避免盲目悲观或乐观。
二是对政策制定部门而言,充分听取企业诉求,梳理政府办事流程,找准企业的“痛点”,切实简政放权,将改革红利做大做实。
三、本文成文之时,海关总署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部分监管要求暂缓1年执行,其中就包括了化妆品首次进口许可备案的规定,暂缓1年的过渡期至2017年5月11日截止。这对于4月8日以来深受跨境电商新政困扰的众多化妆品经营者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但是,我们还是要建议化妆品经营者,在化妆品首次进口许可制度未作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充分利用1年的过渡期,未雨绸缪,为过渡期满后可能再次出现的困难局面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