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代购”不会感到陌生,无论是现实的朋友圈子里,还是手机微信的朋友圈里,或多或少都会有几个做代购的朋友,就算一下子找不到,想找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比如,在你屏蔽的朋友里找找看。
好的代购就像老友,或许常年都没联系,甚至已经难以再见一面,但是,当你想到TA的时候,会很自然地拿起手机,彼此无需寒暄,直奔主题:
你:那个XX牌子的XXX,多少钱?什么时候能拿到?
TA:要多少?最近查的有点紧,涨价了,可能会慢一点到货。不过你放心,我有办法。
最近连续收到几个关于“代购”的咨询,有正在从事代购的个人,也有对此感兴趣的机构。大家的问题有的是关心新近实施的《电商法》的影响,有的则是考虑可否将代购进行商业化运作。
在和大家的交流中,我们发现对于代购的前途,有忧虑,也有憧憬。希望通过下面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代购,思考代购的前途。
一、代购不是什么新鲜事
不得不说,最近十几年来,代购越来越火。
但是,代购本身却不能算什么新鲜事,这种活动由来已久,少说也有三、四十年了,只是名字不同,那时叫“跑单帮”,从事代购的人被称为“单帮客”。无论是当初的“跑单帮”,还是如今的“代购”,大家做的事情是一样的,以现在的说法就是“跨境人肉快递”。
从以前的“跑单帮”,到今天越来越火的代购,包括跨境电商在内,都可以归入广义上的“对外贸易”范畴,我们看到,这种演化过程大体上与近四十年的外贸发展趋势合拍:起初是少数主体(国营外贸公司/单帮客)在做,逐渐有更多企业和个人加入进来,形式更加丰富,方式不断更新,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则加速了这些主体、形式和方式上的变化。
不过,把跑单帮与代购相提并论,这里隐藏了一个前提,就是把这两种行为都视作营利性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刨除这个前提,还有一个我们称作原始意义上的代购:个人出国、回国期间,帮亲戚朋友代为采购并带出/带回一些东西。如果从这种原始意义上理解代购,历史又要比跑单帮久远得多了。
今天大家普遍理解的代购从这种原始意义上的代购演变而来,增加了营利这个重要的区别因素,又保留着个人进出/寄递的方式。后面我们会讲到,这才是代购的前途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的根本所在。
下面提到代购时,除非特别说明是原始意义上的代购,全都是指现在普遍理解的代购。
二、代购是怎么火起来的
既然代购由来已久,为什么大家对代购有印象却只是最近十几年的事呢?
我们能够想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是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消费能力提升,这是根本的动力所在;
二是国内的一些质量问题,促使大家把眼光转向国外;
三是国内外的价格差异,这里有国内进口税的问题,也有企业定价的问题;
四是技术、交通的发达带来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使更多个人从事代购成为可能。
在思考代购的前途问题时,上述4个方面的原因未来的发展和影响并不完全相同:一和四在我们可以想见或者说大家的普遍期望里应该会不断发展,继续成为促进代购发展的利好因素,但二和三则不然,在质量和价格差异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对代购的发展是利好,但显然与国家和民众普遍期望的方向不符,对此,代购从业者在考虑前途时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三、最近代购出什么事了?
前段时间网上出了一篇爆(笑)文,大意是一夜之间,朋友圈里的代购纷纷变身:有变画家的,以手绘代替照片,有通晓多种语言的,在一件商品的描述中混用几种语言,还有搞成猜谜语的:谜面是商品描述,谜底才是要卖的东西,想知道卖的是什么?你猜。
闹出这种种笑话的原因只有一个:《电子商务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们收到的咨询里,就有被新法施行引发的种种流言所困扰的多年从事代购的朋友。
在我们看来,这些流言炒作的成分远远大于对法条的解读,制造紧张空气的意味远远大于应对的思考。这不禁让人想起网上过不了多久就会爆出的一些诸如“XX海关严查代购”、“代购被税承受不起,被迫放弃”的耸人听闻的消息,而且大都煞有介事地配有现场图片。开始时海关还会辟谣,但架不住这种消息是如此顽强,隔三差五地就冒出来,而且每逢佳节倍勤奋,总有这些消息的影子,细看还是熟悉的画面,还是熟悉的文字,只不过“春节”变成“国庆”,深圳换成上海……以致于海关后来都懒得辟谣了。
问题是,为什么有人会如此热衷于反复传播这些明显不实的消息呢?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炒作和制造紧张空气罢了,目的无非是让消费者把涨价和延迟迁怒于海关,而非代购。
这回拿《电子商务法》说事还是同样的套路。
如果我们看一下《电子商务法》就会发现,别说整部法律关于代购只字未提,就算是多少与代购沾一点边的跨境电子商务,在法律中也极少出现,即使出现,也是做原则性规定。所以,《电子商务法》对于代购,没有传说的那么恐怖。
不过,确实有朋友感受到法律的实施给代购带来了影响,总不能说全是炒作吧?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网络是代购的重要销售渠道,对电子商务的规范势必影响到代购网上销售的环节,通过网络销售的代购自然要做出相应调整。然而,网络只是代购的销售渠道之一,或者说是大多数人接触代购的主要渠道,但绝非代购的唯一渠道(后面还会介绍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把代购生拉硬拽地塞进《电子商务法》规范的对象里,渲染新法施行带给代购的种种冲击,不是套路又是什么?
四、代购和TA的朋友们
有人说,想了解一个人,要看TA和谁在一起,通过观察TA 的朋友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个人。这里既有共性,当然也会有个性。那么,就让我们来和代购的朋友们聊一聊。
1.我自己出国,帮亲戚朋友买点国内没有或者国外便宜的东西带回来,算“代购”吗?
不算。
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原始意义上的代购。虽然这两种情形表面上看着很像,过海关时也要面临同样的监管要求(数量、价值、税率),但还是有着显著的区别的,区别在于:是否营利,还有一个辅助指标:是否长期频繁发生。
我们出国时帮人买点东西带回来,一般不会加收费用,即使有,也都是象征性或者礼节性的,没有谁会指望这个营利,而代购显然不可能是象征性或者礼节性收费,成本核算是必须的,货值、运费、人工、风险和利润缺一不可,当然,作为消费者,这也是我们在寻求代购时就已经认同的。
另外,以最近被热议的“10亿人没有坐过飞机”为参照,长期频繁出入国境还远不是我们大多数人的常态,却是代购的常态。
2.我在国外定居或者留学,受人(公司)所托买些东西寄回国内,我个人并没有频繁出入国境,算“代购”吗?
不一定。
还是要看营利与否和频繁程度。
像第1个问题里,纯属帮忙的代买和寄递,相信无论是哪一方,都不会认为是代购,或者说,不是大家现在普遍理解的代购。
但是,如果是有偿,无论支付报酬的是实际的国内消费者,还是XX电商平台,即使代买和寄递的本人一直在国外,并未频繁出入国境,仍然应被视为参与到了一个完整的代购流程之中。
如果再细分一下,对于由电商或者其他类似公司、机构支付报酬的代买和寄递,又不能简单地归入代购了,那种以“代购”名义为掩护的“化整为零”的进出口贸易实则更有风险,与之类似的以“跨境电商”名义为掩护的“化整为零”走私进口已经成为海关打击对象,并且导致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完善跨境电商监管的各项措施。“代购”也好,“跨境电商”也好,哪能换个“马甲”就不认识了?
3.如果只看“营利”和“频繁进出”,那么多的进出口公司岂不也成代购了吗?
这么说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做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除了生产型企业自用进口或者自产出口,众多的贸易型企业所做的业务确实是与代购很相似的:都是在实际生产者与最终消费者之间进行买卖,从中赚取代理费(差价)。
但是,为什么进出口企业不会认为自己在做代购?而代购也不会认为自己在做进出口贸易呢?这就涉及一个从何种角度认识的问题了。
仅从贸易本身来看,确实的非常近似的贸易行为,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区别在于,当我们从海关的角度,或者放大到国家进出境监管的角度来看时,二者是不可混同的:一件商品(例如一罐奶粉),从进出口贸易的角度,是“货物”,从代购的角度,是“物品”,而同样是这罐奶粉,作为“货物”还是“物品”,在进出海关时的“待遇”是差别很大的:要不要进行检验检疫?要不要向海关申报?适用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还是行邮税?有没有数量限制?等等。
4.我认识的代购都活在朋友圈里,感觉和微商很像,不是都属于高大上的“电子商务”范畴吗?
联系前面提到的那篇爆(笑)文来看,代购与微商确实很像:都主要出现在朋友圈里。如果把朋友圈里的代购理解为微商的一种,似乎也说得过去。而如果按照《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所做定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归入微商的代购也可以算作电子商务的一种了。
但是,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显著的区别在于:离开微信朋友圈,或者离开其他的电商平台,或者离开互联网,微商也好,电子商务也好,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电子”),而代购则不然,在人们的生活中,代购的出现早于互联网,互联网确实促进了代购的发展,但离开互联网,代购并不会像微商或者电子商务一样失去生存的土壤。
五、给代购“画像”
前面认识了代购的几个朋友:原始意义的代购、只代买/寄递并不出入国境的参与者、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以及微商或者电子商务,我们来找一下代购和朋友们区别的个性,给现在大家普遍理解中的代购“画像”:
代购,是指一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个人行李物品或者邮寄物品方式实现商品进出境的商业行为,以及从事这种行为的个人或者企业。
这真是一个自相矛盾、不伦不类的“画像”。
原因是,代购确实就是这么一个自相矛盾、不伦不类的事物。
我们在前面提到过,代购的前途之所以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因为“今天大家普遍理解的代购从这种原始意义上的代购演变而来,增加了营利这个重要的区别因素,又保留着个人进出/寄递的方式”,所以才使得代购成为一个自相矛盾、不伦不类的存在。
在海关监管的视角下,并不存在一种所谓“代购”的进出境行为,原始意义的代购就是旅客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大家普遍理解的代购则是披着旅客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外衣的商业行为,代购的商品应属于进出口贸易项下的货物。
原始意义的代购,要符合数量、价值方面的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要交税或者放弃。这些规定一直都有,数量、价值的具体数额会时有调整,但从来没有专门针对代购的什么规定,也没有因为代购火了有什么特殊的调整。
而大家普遍理解的代购如果按照原始意义的代购来做,显然是无法实现营利的目的,因为从追求营利的角度,必然大大突破数量、价值的规定,要么按货物交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要么按物品交行邮税,还有一种可能,被作为走私进行处罚,无论以上哪种结果,都将是代购失去原本的价格优势,对代购来说都是不能承受的。
还有一个矛盾来自于消费者的理解,我找代购就买了2支口红,如果我有时间出国,自己带回来的话一点问题也没有,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或者托朋友出国时帮忙带回来也是一样的,为什么让代购带回来就变成了货物,需要交那么多税呢?
导致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代购的营利性以及职业化,对某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来说,一次购买的东西可能并不多,自己带或者请朋友帮忙带,确实都不会超量,也不会产生交税的问题。但职业的代购就不同了,代购可能就为了你的2支口红跑一趟吗?如果你见过在一些热门代购国家的机场代购往行李箱里装货的场景,就会知道岂止是2支口红,说是把满满一个货架装进行李箱也不为过。再看看代购们的出入境记录,一天运几个货架回来的都有,你还会认为这只是在捎带一些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东西吗?
六、两个参照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代购的心里都是“哇凉哇凉”的。确实,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配套制度里,除了原始意义的代购,任何其他的所谓代购都是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地带,没有什么前途可言的。
估计有的代购朋友面对这样的未来会心有不甘,包括很多代购的消费者也会埋怨,为什么要把代购的路堵死?想买便宜的好东西有错吗?帮别人跑腿买便宜的好东西挣个辛苦钱不行吗?
我们希望提供两个参照物,和大家一起思考一下代购的前途。
一是与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做一个对照。
国内电商的急剧发展和巨大成功使大家对跨境电商的前景产生无限联想,经过几年的摸索尝试,也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照我们在前面给出的代购发展的4个原因,对跨境电商也适用,只需把“交通”因素换成“物流”因素即可。
但是,国内的电商和跨境电商二者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异,在于后者必须过海关,和代购面临的困境一样,也要厘清到底是作为货物还是物品的问题。
不得不说,前些年跨境电商喷涌发展的背后,不管是从业者还是监管者,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对“货物”还是“物品”的问题避而不谈,这也和代购一样,跨境电商领域大量存在着披着“个人物品”外衣进行的货物贸易。
甚至连消费者的埋怨都一样:我在电商网站上买东西,跟海关有什么关系?不就是几支口红、几罐奶粉,怎么还得交那么多税?
跨境电商经过几年的“野蛮生长”,终于迫使各方无法再回避“货物”还是“物品”的问题了,这里面既有国家税款流失的担忧,也有正规进出口贸易被挤占市场的抱怨,还有就是消费者面临的卫生、质量等问题的逐渐增多。
于是,我们看到近年来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方向呈现出两个明显特征:一方面对消费者不断释放利好,比如提高年度免税限值、扩大免税商品范围等;另一方面对行业则是不断加强监管,比如明确参与各方的定位、责任,强化向监管部门开放交易、支付和物流数据等。
当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属性明确为“货物”的政策刚出台时,整个行业哀鸣一片,几经挣扎腾挪,换来一再推迟的几年时间,但终究改变不了归为“货物”的命运,而对于一再争取的“物品”待遇,则导致强调“不可再次销售”的要求,求仁得仁,哑巴吃黄连。
另一个参照是投机倒把罪的消失。
至少到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国家还是有一个叫做“投机倒把”的罪名,惩治的行为是如今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商业活动。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过程中,行为本身没有消失,依然存在而且更大张旗鼓,变的是法律规定,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法律规定作出调整,“投机倒把”不再是一个罪名,罪就变成了非罪。
在投机倒把从罪到非罪的过程中,左右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经济体制,回到代购,左右代购罪与非罪的关键,还远不到经济体制那么高的层面,只是海关法律法规中,对“货物”和“物品”的区分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
投机倒把演化的例子告诉我们,法律当然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法律一定会做出调整。影响法律调整的,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决定统治阶级意志的因素里,经济基础始终是关键一环。
那么,代购们可以期待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出现针对代购的法律发生调整呢?
前面提到导致跨境电商政策收紧的3个原因,对代购也有影响,我们逐一分析:
国家的税款流失可能是最先失去影响力的一个,当国力不断增强,海关的税收职能作用逐渐弱化,整体关税水平不断降低,“货物”和“物品”在税收方面的区别已经无足轻重时,可以期待针对跨境电商或者代购的政策束缚将会放开;
正规进出口贸易被挤占市场其实是税收差别导致的后果,所以,当前面的情形出现,大家又回到公平的市场环境面前,这个原因也就不再存在,跨境电商也好,代购也好,也就不会再面对正规进出口贸易的责难了;
唯一不会失效而且还会不断强化的是消费者的安全、卫生、质量关切,而这也是海关在税收职能作用逐渐弱化时,继续得以安身立命的落脚点,不管到什么时候,也不只局限在跨境电商或者代购领域,对于枪支、毒品这些东西,还是必须要有一道坚强的国门,加之反恐、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便利化等,将成为今后海关的重要使命。相信在这一点上,不管是消费者、跨境电商或者代购的从业者还是国家,都会有最大的共识。
第一个与跨境电商发展历程的对照,想告诉大家,在法律规定没有调整的情况下,短期内无法期待代购会有什么大的发展机会,能不因为过度发展而成为严打走私的目标就不错了;第二个投机倒把罪的参照则提示我们,法律的调整并非不可企及,但需要现实的基础和时机,代购和消费者还是可以期待“让我们自由自在地恋爱”的那一天的。